一、受理部门:斑竹园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沙河乡无派出所,业务由斑竹园派出所办理)
二、办理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理—办结送达
四、所需材料: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办公电话:0564-7631110 八、办公地点:斑竹园镇斑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