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果子园乡临时救助申请办理指南(含条件、材料、时间、地点等)
一、办理依据
《金寨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第二章救助对象和范围第六条凡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由于以下原因生活陷入困境的,或经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救助后,仍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一)因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享受医疗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二)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三)困难家庭中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四)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五)县民政局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二、承办机构
桃岭乡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临时救助标准
根据急难情形发生的紧迫性和持续时间,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金给付标准应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挂钩,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受困人数、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据维持急难对象在遭遇临时困境期间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确定,具体公式为“救助金额=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月)×受困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困难情形调整系数”。其中,受困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对象类别确定,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一般按实际受困人员计算人数,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一般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计算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应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四、临时救助程序
1.申请、受理
临时救助实行依申请受理。本省户籍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单位或人员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居住证签发地受理申请的,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配合提供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已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等信息。
非本省户籍或省内跨县域户籍人员,当遭遇急难型临时困难的,应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实施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时间不计入审核确认时限。
五、申报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书面申请、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低保、特困等相关材料
3.因患病、意外伤害、突发性事件、子女教育等导致临时性困难的相关材料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办理地点 :果子园乡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服务咨询电话:0564-7643001
监督电话;0564-764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