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金政秘〔2023〕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按照“农村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65%”要求,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补差为A类745元/人/月、B类540元/人/月、C类 390元/人/月。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元/人/月。按照“城市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75%”要求,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补差为A类860元/人/月、B类690元/人/月、C类500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18元/人/月;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84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525元/人/月、300元/人/月、45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保持全护理2500元/人/月、半护理1500元/人/月标准(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60元/人/月。
三、高龄津贴标准
80-89周岁调整为30元/人/月,90-99周岁保持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保持300元/人/月。长寿老人家庭奖励标准保持90-99周岁50元/户/月、100周岁及以上100元/户/月。
四、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为60元/人/月。
五、执行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高龄津贴标准、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