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果子园乡2024年9月份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经核实,截止2024年9月30日统计时间,果子园乡联合吴家店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日常监管、专项监督检查中均未发现经营食品单位违法违规情况,故未产生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的规定,因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后按相关规定公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的规定,仅收到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不予公示。
下为9月全县行政处罚(食品类)统计表, 特此说明: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4]1368号 |
金寨县成荣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成荣百货店 |
92341524MA2QH9DB4P |
金成荣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元;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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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市监处罚[2024]1373号 |
廖家政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
廖家政 |
92341524MA2U1MDD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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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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