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最低生活保障

2022-09-08 15:03来源:金寨县流波䃥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业务办理
2.办理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4.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应符合《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7〕41号)和《六安市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试行)》(六民社救〔2017〕15号)文件规定。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政府统一确定并公布实行,暂按7560元/人.年标准执行(A类标准为645元/人.月,B类标准为387元/人.月,C类标准为300元/人.月)。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4.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承诺书、家庭经济调查书、如属疾病提供疾病证明
5.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
6.办理时间、 8:00-12:00  14:30-17:30
7.办理地点 流波䃥镇为民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8.联系方式 270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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