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
一是关爱特殊儿童入学。做好对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的入学和关爱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和家庭贫困儿童住宿。大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二是保障军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优待政策落实。根据《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六教秘〔2013〕94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和县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皖应急〔2019〕61号文件执行。三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及《金寨县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保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金教基〔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对其子女有入学、转学等需求的,统筹优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