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流波䃥镇“以竹代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金寨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金寨县统筹涉农资金股权投资操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24年4月20日-4月30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金寨县流波䃥镇人民政府 |
监督举报电话:0564-2709101(流波䃥镇人民政府)、0564-7359658(县乡村振兴局)、12317(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服务热线) |
通讯地址:金寨县流波䃥镇人民政府 |
电子邮箱:jzzcxdzb@126.com |
金寨县流波䃥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0日 |
金寨县流波䃥镇“以竹代塑”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
金寨县流波䃥镇“以竹代塑”项目 |
实施地点: |
流波䃥镇流波村 |
实施单位: |
流波䃥镇人民政府 |
建设单位: |
安徽国康公共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主管部门: |
金寨县林业局 |
项目负责人: |
朱永章 肖治国 |
投资期限: |
2024年5月-2029年5月 |
二○二四年五月
金寨县流波䃥镇“以竹代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金寨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金寨县统筹涉农资金股权投资操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及意义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推进流波䃥镇竹产业发展,计划安排200万元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实施金寨县流波䃥镇“以竹代塑”项目。项目实施能够扩大流波䃥镇毛竹产业产能、提高毛竹产品附加值、提升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企业联农带农示范作用,带动林农增收。
二、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资金200万元,为2024年县级衔接资金。
三、实施主体
经经营主体申请、乡镇审核、县直相关部门联合论证,确定该项目入股主体为:安徽国康公共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四、支持方向
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安徽国康公共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新建竹沥生产线一条,其中购买安装切段机、切片机、清洗机、干馏机等相关机械合计18台。项目链接流波䃥镇黄畈村、黄河村2个村集体经济发展。
五、项目管理
(一)协议签订
本方案公示到期后,由金寨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农投公司)、安徽国康公共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投资期限为5年,建设期当年原则上不收取入股收益,第2年入股资金总额年化收益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第3年起,入股资金总额年化收益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对特别情况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安徽国康公共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按照协议按时将股权投资收益缴纳到指定账户。
(二)资金支付
本项目资金属于链接村创福公司所有,投资事宜委托县农投公司管理。流波䃥镇政府受县农投公司委托,依据链接村与县农投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县农投公司与经营主体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将财政资金200万元直接支付到安徽国康公共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三)项目验收
本项目采取联合评价绩效实现情况方式验收,第一次评价时间为2024年10月,主要评价主要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完成情况;第二次评价时间为2024年12月,主要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实现情况;以后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监测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四)风险防控
1.安徽国康公共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治国配偶兼股东徐春为肖治国回购股权提供履约担保。
2. 安徽国康公共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满5年回购县农投公司全部股份。县农投公司应主动告知委托村创福公司股权回购情况,村创福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以向县农投公司收回资金或继续与县农投公司签订资金再委托协议。
3. 县林业局、流波䃥镇和县农投公司加强项目监管,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投资企业出现危机、陷入困境等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六、绩效管理
(一)制定绩效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股权投资购入相关“以竹代塑”生产机械,计划新建竹沥生产线一条,其中购买安装切段机、切片机、清洗机、干馏机等相关机械合计18台。竹沥生产线的建立将进一步增加我镇毛竹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项目建成后将更加夯实我镇整体毛竹加工产业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链接受益群众300户以上(其中受益脱贫人口200人以上)。
(二)定期绩效监控
定期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制定必要的纠偏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
(三)结果运用
对绩效实现情况较好的优先享受政府支持政策,无法按时达到预期效果的,县农投公司视情况减少入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