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审定】金寨县流波䃥镇2025年自然灾害救助(6类)标准
事 项 | 救助对象 | 申报材料 | 内 容 | 标 准 | 时限 | 程序 |
灾害应急救助 | 特困户是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扶贫户、贫困残疾户和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 自然灾害补助申请书 | 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15天。 | 15天 | 申请救助流程:户申报、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区财政局打卡发放。超出标准救助的对象需附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的汇报材料。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 特困户是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扶贫户、贫困残疾户和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 自然灾害补助申请书 | 向因灾死亡对象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 按遇难对象10000元/位 | 15天 | 申请救助流程:户申报、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区财政局打卡发放。超出标准救助的对象需附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的汇报材料。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特困户是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扶贫户、贫困残疾户和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 自然灾害补助申请书 | 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90天。 | 90天 | 申请救助流程:户申报、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区财政局打卡发放。超出标准救助的对象需附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的汇报材料。 |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特困户是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扶贫户、贫困残疾户和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 自然灾害补助申请书 | 1.重建基本住房 2.维修住房 |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重建每户补助2万元;一般贫困户家庭重建补助1万元。对一般困难户损房维修补助不低于0.2万元。(综合考虑农房保险理赔情况,因户精准施策) | 15天 | 申请救助流程:户申报、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区财政局打卡发放。超出标准救助的对象需附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的汇报材料。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特困户是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扶贫户、贫困残疾户和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 自然灾害补助申请书 | 帮助解决口粮和饮水等生活困难 | 特困户600-1000元 一般困难户300-500元 | 15天 | 申请救助流程:户申报、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区财政局打卡发放。超出标准救助的对象需附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的汇报材料。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特困户是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扶贫户、贫困残疾户和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 自然灾害补助申请书 | 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 | 特困户1100-3000元 一般困难户300-1000元 | 15天 | 申请救助流程:户申报、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区财政局打卡发放。超出标准救助的对象需附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的汇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