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流波䃥镇2025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部门:金寨县流波䃥镇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办理条件: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理—办结送达
四、所需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电子邮箱:2363550012@qq.com
八、联系电话:0564-270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