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金寨县城乡居民医疗补助资金来源

2020-11-29 00:16来源:金寨县铁冲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制度。原则上在上一年底前按照个人220元(现280元)完成缴费,鉴于广大农村居民春节期间务工返乡的实际,筹资可延长到20192月底。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的政府代缴政策。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只缴纳个人部分)政策,新生儿在办理“落地”参保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医保(不含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大学生、中职生),到户籍地街道、社区或乡镇(社保服务所)、行政村(社居委)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因流动就业、就学等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居住地办理参保登记,但不得重复参保。在校大学生、中职生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2﹒财政补助。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520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55号)精神,其中: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市、区),中央财政补助416元,省财政补助104元;对其他县(市、区),中央财政补助312元,省财政补助156元,市、县(市、区)财政各自承担52元。

  同时,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暂定每人每年520元,其中:部属高校补助资金由中央承担;省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312元,省财政承担208元;市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312元,省财政承担156元,市财政承担52元。

  3﹒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完善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机制,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资金要直接划入统筹地区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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