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摸底的通知
各乡镇、产业园区妇联: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下,2021年全国妇联继续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两癌”救助项目,原“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更名为“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实施每人一万元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缓解因病致贫返贫。目前,全国妇联与财政部正在修订新管理办法,修订完成后将启动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低收入妇女“两癌”患病人员摸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拟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及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低收入妇女。
宫颈浸润癌IIB以上:包括II期 IIb病变浸润及宫颈间质;III期 IIIa病变浸润子宫浆膜和(或)附件和(或)腹腔细胞学阳性;IIIb阴道转移 ,IIIc转移至盆腔和(或)腹股沟淋巴结;IV期 IVa病变累及膀胱和(或)肠黏膜,IVb远处转移包括腹腔和(或)腹股沟淋巴结。
浸润性乳腺癌:指乳腺癌的癌细胞已经穿破乳腺导管或者小叶腺泡基底膜,浸入到了间质,包括浸润性导管癌和浸润性小叶癌。
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以低收入妇女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即: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中的“两癌”患病妇女。
二、开展患病妇女摸底工作
(一)村妇联负责收集汇总待救助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乡镇妇联,乡镇妇联审核把关后报至县妇联。
(二)乡镇妇联摸清本乡镇待救助“两癌”患病妇女人数,核实待救助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认真填报患病妇女摸底名单。
(三)所需上报材料:1.具有明确符合救助类型病种的病例复印件一份2.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情况一览表(附件1)一份,7月20日前上报附件1的电子版及两种材料的纸质版。
金寨县妇联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