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服务

2021-09-09 15:54来源:金寨县铁冲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的人,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

(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未成年人;

(二)盲、聋、哑人;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五)被告人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法律援助程序: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设区的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扩大受援人范围,放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芜湖市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家庭人均收入不足1350元的,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五、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记录、代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应当提供与所符合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四)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

(五)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

(六)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

(七)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

(八)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九)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十)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

(十一)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十二)依照国家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申请由一个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受理申请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且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接受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清单;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请求不属于本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六、办事时限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再进行审查:

(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的;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的。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发现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法律援助流程图

咨  询

向法律援助中心或援助站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事项有关材料

1、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的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5、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查(援助站受理后移交中心的,另提交初审意见书)

↓           ↓

同意援助

     

不予援助

     ↓           ↓

签订援助协议、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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