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房屋)
铁政〔2021〕164号 签发人:张尹迪
行政处理决定书
彭*玉女士:
您于2021年8月24日,网上投诉反映自家门前驳岸墙被邻居易*东给撬倒了,倒塌约2米,要求给予恢复原状的诉求,铁冲乡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24日受理,并通过依法程序处理。
经调查,您户家中5人生活,彭*玉68岁,平时一人在家生活,丈夫易*生2014年去世,儿子易*福49岁、儿媳叶*月50岁在盛泽做加工大理石生意,孙子易*20岁在上大学,孙女易*雪12岁在盛泽上学。2019年高畈村老湾组在美丽乡村整治时,由乡执法大队及村委会组织人员将美丽乡村整治范围内的您户猪圈拆除,您户猪圈位于自家房屋左边,邻居易*东左上方。因您户房屋及猪圈整体位置高,下方有1米左右的石头根基,猪圈拆除时驳岸墙不能拆,故只拆除驳岸墙以上建筑。现驳岸墙石头掉了2块,形成一个洞,您认为是邻居易*东撬倒的。高畈村两委多次去调解未果,2021年8月30日,乡平安办组织司法所、村两委人员现场勘查调解,驳岸墙掉落的石头由高畈村委会在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时组织人员恢复。
综上所述,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
1、该户已纳入继续整治美丽乡村范围内;
2、彭*玉户驳岸墙掉落的石头,由高畈村委会在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时组织人员恢复。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寨县铁冲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