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要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必须报县教育局,并到市教体局审核登记,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各校要认真排查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