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关于调整金寨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推动征地补偿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7〕59号),经研究,决定调整金寨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现将调整后的《金寨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暂行)》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1月1日起,本县行政区划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均按新补偿标准执行(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参照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二、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本通知印发前已启动实施的项目仍按原补偿标准执行。
三、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在市政府未公布新标准前,本标准为暂行标准。调整后的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金寨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暂行)
2019年11月1日
金寨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暂行) | |||||||
类别 | 补偿标准(元/㎡) | 结构、装饰及设备状况 | |||||
结构 | 等级 | ||||||
框架 | 1201 | 桩基或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独立柱、梁柱承重,现浇钢筋混凝土楼面;(塑)钢窗或铝合金窗;水、电、卫设备齐全;层高大于或等于3.0米。 | |||||
混合结构 | 1 | 1105 | 柱基、毛石混凝土基础或钢筋混凝土基础;砖墙或有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现浇钢筋混凝土楼面,钢筋混凝土圈梁,设有构造柱;标准钢(木)门窗;水、电、卫设备齐全;层高大于或等于2.9米。 | ||||
2 | 1048 | 毛石、混凝土或砖砌基础;有钢混凝土圈梁及圈梁砖墙承重;钢钢筋混凝土楼面;普通室内外粉刷;标准木制门窗,水、电、卫设备齐全,层高大于或等于2.8米。 | |||||
3 | 997 | 毛石或砖砌基础;砖墙承重;预制、现浇楼面,清水墙面;简易内粉刷;非标准木制门窗;通水、电;檐、层高大于或等于2.8米 | |||||
砖木结构 | 1 | 852 | 毛石或砖砌基础;二四墙承重;钢木屋架或山墙到顶,圆木或水泥檩条,粘土平瓦屋面,外墙水泥沟缝或石灰砂浆粉刷,木门窗,水泥地面;通水、电;檐、层高大于或等于2.8米。 | ||||
2 | 796 | 毛石或砖砌基础;二四墙承重;部分为空斗墙或18cm砖墙,木屋架或山墙到顶杂木檩条;瓦屋面普通木门窗,外墙清水或一般粉刷;通水电;檐、层高大于或等于2.7米。 | |||||
3 | 658 | 不规则砖墙、空斗墙、土坯墙等承重,石棉瓦或粘土平瓦;杂木或毛竹檩条屋架;简易门窗齐全;简易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通水、电; 檐高大于或等于2.6米。 | |||||
简易结构 | 490 | 土坯墙、杂砖墙承重;小瓦、石棉瓦成草顶屋面;三合土地坪;简易门窗;水、电齐全;檐高大于或等于2.5米。 | |||||
备注:此标准为县城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参照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