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清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 |
服务提供主体 |
依 据 |
1 |
法治文化设施 |
社会公众 |
设立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宣传栏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 |
免费开放 |
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2 |
法治文化作品 |
社会公众 |
制作、发布普法公益广告、法治栏目剧、动漫、歌曲、曲艺、舞蹈、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中国法律服务网、中国普法网、“两微一端”等 |
司法行政机关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3 |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社会公众 |
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
主动提供 |
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4 |
法律咨询服务 |
社会公众 |
解答基本法律问题、导引相关服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政务服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窗口;“12348”热线;中国法律服务网及各省级法律服务网 |
司法行政机关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5 |
法律法规查询 |
社会公众 |
建立法律法规数据库,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等检索查询服务。 |
中国法律服务网 |
司法部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6 |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查询 |
社会公众 |
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提供典型案例检索查询服务。 |
中国法律服务网 |
司法部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7 |
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查询 |
社会公众 |
提供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职业、奖惩、业务、社会服务、信用等信息查询服务。 |
中国法律服务网及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移动客户端 |
司法行政机关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8 |
法律便利服务 |
社会公众 |
提供法律服务办事指南。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中国法律服务网及各省级法律服务网 |
司法行政机关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9 |
法律援助(申请类) |
法律援助申请人 |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法律援助机构 |
《法律援助条例》 |
10 |
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 |
司法机关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 |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
法律援助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
11 |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
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
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控告等法律帮助。 |
法律援助机构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 |
法律援助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
12 |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 |
军人军属 |
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受理、优先审查,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优先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向法律援助机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 |
法律援助机构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
13 |
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 |
法律援助受援人办理公证、司法鉴定,按照规定减免费用。 |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法律援助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 |
14 |
人民调解 |
矛盾纠纷当事人 |
人民调解组织依申请进行调解,或主动调解,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或人民调解组织主动提供 |
人民调解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15 |
律师调解 |
符合条件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 |
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纠纷进行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
当事人向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提出申请 |
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的律师调解中心,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 |
16 |
村(居)法律顾问 |
村(居)民 |
每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村(居)依法治理,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 |
村(居)民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直接联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动提供普法宣传等服务 |
村(居)法律顾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
序号 | 事项名称 | 12348 | 安徽法律服务网 | 法律服务中心 |
1 | 法律咨询援助 | √ | √ | √ |
2 | 代拟法律文书援助 | √ | √ | √ |
3 | 刑事辩护援助 | √ | √ | √ |
4 | 刑事代理援助 | √ | √ | √ |
5 | 民事诉讼代理援助 | √ | √ | √ |
6 | 行政诉讼代理援助 | √ | √ | √ |
7 | 非诉讼法律事项代理援助 | √ | √ | √ |
8 | 12348法律咨询热线服务 | √ | √ | √ |
9 | 开展公民旁听庭审 | √ | √ | √ |
10 | 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 | √ | √ | √ |
11 | 社会组织和志愿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 | √ | √ | √ |
12 |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 √ | √ | √ |
13 | 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 | √ | √ | √ |
14 | 行政执法投诉受理 | √ | √ | √ |
15 | 组织协调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讲座 | × | × | √ |
16 | 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 × | × | √ |
17 | 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 | × | √ |
18 |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 | × | × | √ |
19 | 宣传日宣传活动 | × | × | √ |
20 | 指导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 × | × | √ |
21 | 安置帮教政策咨询、协调指导 | × | × | √ |
一、实体平台事项清单
(一)金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县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化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区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功能职责定位为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综合接待等职能,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具体包括: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引导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7.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咨询岗
1.负责无偿接待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
2.做好咨询登记工作。
人民调解岗
1.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
2.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转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涉及行业性、专业性的纠纷,转交辖区内专业性、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对转交的纠纷进行跟踪问效。纠纷调解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法律援助岗
1.接待当事人咨询。
2.指导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表》等格式性表格。
3.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引导通过其他途径依法维权。
4.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案件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化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区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功能职责定位为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综合接待等职能,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具体包括: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帮助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反馈至金寨县法律援助中心。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引导当事人通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7.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二、热线平台事项清单
1.负责无偿回复电话咨询。
2.负责咨询登记工作。
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12348,设在合肥,省司法厅统一管理
金寨县公共法律服务免费咨询热线:0564-7603585
三、网络平台事项清单
1.线上法律咨询
2.线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律师服务申请
中国法律服务网及安徽法律服务网网址
中国法律服务网:https://www.12348.gov.cn/
安徽法律服务网:http://ah.1234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