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金寨县铁冲乡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2025-03-07 09:32来源:金寨县铁冲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事项名称:

就业登记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服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服务。
三、对象范围: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 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自然人。

四、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须申请人提供材料

五、办理条件:

被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六、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或窗口申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审批。

七、办理地点(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八、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告知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金寨县铁冲乡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564-2703896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0564-2703819

十五: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办理或快递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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