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金寨县铁冲乡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残联〔2010〕54号);
2.《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
3.关于印发《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残联〔2019〕34号)。
二、承办机构
金寨县残联
三、服务对象
生活困难残疾人和贫困精神残疾人
四、补贴标准
每年为2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 4000元/人/次,住院周期为3个月。
五、服务条件
同时符合:1.生活困难残疾人和贫困精神残疾人;
2.金寨县户籍;
3.持精神类别残疾证;
4.有低保证或乡镇街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
六、办理流程
1、确定救助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精神残疾人,补助对象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同时出具残疾人证、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证明等材料,并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申请表》,经乡镇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残联审批并下发《六安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每份《六安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限1名救助对象,一次使用,年内出院之前有效。
2、住院就医。受助对象持有效的《六安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到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就医;受助对象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签署《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项目定点医院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缩短等候时间,免收挂号费;救助对象出院时,项目定点医院要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
3、费用结算。项目定点医院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如实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患者出院后,定点医院凭救助对象的《六安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和费用明细清单,每季度末与项目执行县残联核定盖章确定,县残联统计人数和金额及时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根据各县区上报确认资金数,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转款至定点医院。对患者住院个人自付部分不足4000元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的实际额度予以救助,剩余的补贴资金用于扩大救助患者范围。
七、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金寨县铁冲乡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64-2703896
十、办理地点
铁冲乡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十一、办理材料
1.《困难精神病人住院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示例样表:金寨县困难精神病人住院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docx
2.残疾人证复印件;示例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doc
3.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证明;示例样表:住院证明.docx
4.低保或贫困手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