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经济开发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04-03 16:12来源:金寨县经济开发区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大别山路以北地块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该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金寨经济开发区早冲村孙楼组、江楼组、西园组境内。总面积29.1229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农用地29.1221公顷(含耕地12.599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08公顷。

二、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5]75号)文件规定执行。

1、征收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集体农用地4070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20350元/亩。征收该地块共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777.9286万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六安市政府六政〔2015〕75号文件执行。在有关各方现场确认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3、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三、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金寨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为准。

四、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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