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金寨县2020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批次用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0.3195公顷,共涉及一个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名 |
位置 |
总面积(公顷) |
其中农用地面积(公顷) |
其中耕地面积(公顷) |
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
未利用地面积(公顷 ) |
地块一 |
金寨经济开发区早冲村老楼组、新河组、油坊组、黄林组、西园组 |
40.3195 |
22.1667 |
0 |
16.9859 |
1.1669 |
合计 |
|
40.3195 |
22.1667 |
0 |
16.9859 |
1.1669 |
三、土地征收目的:为了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