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寨现代产业园区仙花街道敬老院段项目地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园区各部门:
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将《金寨现代产业园区仙花街道敬老院段项目地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仙花街道敬老院段项目
地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照《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家寨路(仙花街道敬老院段)地块土地与征收工作方案》(金政办秘〔2018〕344号)的要求,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对仙花街道敬老院段项目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5〕75号)、《金寨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金政〔2012〕80号)的规定,并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制定如下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一、拆迁范围
仙花村境内金家寨路、210省道及仙花河合围地块集体土地上应拆迁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拆迁范围以项目征地红线图和实地确定为准。
二、拆迁部门
金寨县国土资源局
三、拆迁期限
本地块房屋拆迁具体时间安排:
1、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1日,拟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2018年12月12日-2019年2月27日,工作组对征地红线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确权登记。
3、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17日,公示被拆迁房屋的登记调查结果,核实错漏;召开被拆迁户动员会议,宣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逐户对房屋腾空情况进行初验,经验收合格后发放房屋腾空初验单,凭房屋腾空初验单取得签订协议抓阄资格,初验单序号为签订协议抓阄的顺序号。
4、2019年3月18日-2019年4月16日,凭初验单序号抓阄,确定签协议顺序号(即选房序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招标确定房屋拆除单位并拆完房屋。
四、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1、本地块的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具体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
2、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和附属物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成新、使用性质等因素,依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5〕75号)、《金寨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金政〔2012〕80号)结算价款。被拆迁人在腾空房屋、交出房屋和产权证、签订协议后,3个月内领取货币补偿款。
3、选择产权调换的,依据金政〔2012〕80号文件执行1:1安置结算差价方式。拆迁农民合法住宅房屋,由现代产业园区提供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近(上靠)的安置户型,安置房面积与拆迁房屋面积相等部分,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成新、楼层情况结算差价;安置房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在拆迁补偿方案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并签订协议的按1312元/㎡结算;在拆迁补偿方案规定时间内未能腾空房屋和签订协议的,按2014年度优惠价1610元/㎡结算。对拆迁范围内的住房困难户,原住房面积达不到65m2的按65m2安置,此类被拆迁户也可上靠选择80m2安置房,但需补交15m2(80m2-65m2)差价款(2000元/m2)。安置住房一律按划拨方式供地,拆迁房屋补偿应扣除征收集体土地报批成本费40元/平方米(按第一层建筑物占地面积计算)。
4、本次拆迁地块内土地上各类附属物、装潢等补偿标准按照六政〔2015〕75号文件执行。搬迁补助费按合法面积10元/m2给予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付给一次搬迁补助费。其中搬迁补助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户计算。
5、临时过渡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每月10元/m2计算。产权调换的临时过渡期原则不超过24个月,提前提供安置房的按实际交房时间结算过渡费,超过过渡期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两倍支付过渡期过渡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付给12个月的临时过渡费。
6、该地块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安置范围位于天堂湖路以东、金刚台路以南、金家寨路以西、金石路以北地块闭合区域内的安置房或商品开发楼盘中回购安置。住宅安置房户型为65m2、80m2、100m2、120m2四种,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接近(上靠)的安置房户型,不得跨档选房。家庭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跨档选择安置房的,须本人申请报园区征收办研究批准后另签订补充协议,跨档面积单价按当年征收时点市场评估价执行(当前价格为3912元/m2),原则上只能上跨一档。
7、本地块住宅安置房规划建设为多层和小高层,选择小高层的安置房,其公摊面积系数按10%结算,10%以上公摊部分由征收人承担。安置房建筑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设计规划要求,并经县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安置房为框架(含钢框架)结构,毛坯房,内墙面为混合砂浆二遍粉刷,地坪、天棚为水泥砂浆抹平,住宅房入户安装防盗门一幅,塑钢窗,不设内门,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管线到室内。
8、签订协议期限与拆迁奖励。签订协议期限为30天,即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4月16日。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验收合格的,按拆迁合法产权房屋面积予以奖励。(1)提前签约搬迁奖:每提前一天奖励6元/m2·日。(2)基本奖:每户5000元(以安置户头为准)。(3)逾期未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该户选房序号予以作废。(4)本地块内放弃产权调换而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农户,给予合法建筑面积补偿金额60%的一次性奖励。
9、按被拆迁房屋面积选择住宅安置房户型的要求:
(1)被拆迁房屋面积在65㎡(含65㎡)~80㎡以下的只能选择壹套80㎡的安置房。(2)被拆迁房屋面积在80㎡(含80㎡)~100㎡以下的只能选择壹套100㎡的安置房。(3)被拆迁房屋面积在100㎡(含100㎡)~120㎡以下的只能选择壹套120㎡的安置房。(4)被拆迁房屋面积在120㎡(含120㎡)~140㎡以下的可选择两套80㎡的安置房。(5)被拆迁房屋面积在140㎡(含140㎡)~160㎡以下的可选择壹套100㎡、壹套80㎡的安置房。(6)被拆迁房屋面积在160㎡(含160㎡)~180㎡以下的可选择壹套120㎡、壹套80㎡的安置房或两套100㎡的安置房。(7)被拆迁房屋面积在180㎡(含180㎡)~200㎡以下的可选择壹套120㎡、壹套100㎡的安置房。(8)被拆迁房屋面积超过200㎡(含200㎡)以上者以此类推选择安置房。
10、住宅房安置实行统一序号管理,该地块房屋拆迁签订协议序号即为该项目房屋安置选房顺序号。
11、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将房屋补偿款作为抵交安置房款,余下房款待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时一次性结清,逾期不付款的不予办理交房手续。若补偿款超过安置房款的,超出部分在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一次性结清。
12、被拆迁房屋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电话等由被拆迁人凭拆迁补偿协议向有关部门缴清费用并报停,房屋拆迁部门按规定标准给予移装费补助。
13、被拆迁房屋腾空交验后统一由房屋拆迁部门招标确定有资质(本县范围内房屋建筑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管理和拆除,任何人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自行拆除门窗和附属物等,如有违反按价赔偿;若因此引发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4、签订协议时被拆迁人应将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等交给拆迁人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5、2012年7月航拍图锁定的房屋至今未领办证件的应当缴纳55.76元/㎡的办证费用(规划证40.46元/㎡、房产证13.8元/㎡、土地证1.5元/㎡)。
16、安置房的房产证、土地证由被拆迁人凭拆迁协议和选房结算证明自行办理,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部分办证时免缴有关税费,只交证书工本费,超出部分仍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五、房屋确权
1、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权属的确定,由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及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依据其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等有效权属证明进行审核认定。
2、本地块房屋在现代产业园区2012年7月航拍图锁定的房屋及附属物,已经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并要求拆除或已签订暂缓拆除协议的不予登记确权;被拆迁房屋在登记公示期间被检举为违章建筑,经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属实的不予登记确权。在2012年7月航拍图锁定之后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一律视为违法建设,不予确权、补偿,其建筑物必须采取自拆、助拆或强拆方式予以拆除。
3、该地块上合法房屋在被征收时,正在从事经营,持有2012年7月24日以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若被征收人要求安置经营房的,每户可按县政府公布的当年度经营用房安置优惠价在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天堂湖路以东、金刚台路以南、金家寨路以西、金石路以北地块闭合区域内的安置房或商品开发楼盘中购买一间不超过35㎡的内街经营用房,具体位置由征收人确定。安置经营用房一律按划拨方式供地。
4、对权属有争议的房屋,申请公证机关证据保全,待有关部门界定后补办确权手续,权属界定期间不影响房屋征收工作。
六、其他
1、房屋拆迁当事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2、临时过渡房。被拆迁人应自行过渡,园区规划区范围内一律不允许搭建临时过渡房。
3、本拆迁房屋补偿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