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经济开发区兴业大道道排工程及天水涧西路(南三西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341524001003114
二、备案编号:JZZB-GC-20201801
三、项目名称:金寨经济开发区兴业大道道排工程及天水涧西路(南三西路)改造工程施工
四、项目实施地点:安徽文件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六、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徽文件
七、项目类型:工程类¨服务类oo货物类
八、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九、项目概况、投资规模:兴业大道设计起点位于南一路,终点位于江环北路,全长约1980米,红线宽度为30米,为南北向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天水涧西路(南三西路)设计起点位于兴业大道,终点位于金叶路,全长约1050米,红线宽度为30米,为东西向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具体工程概况及规模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图纸等文件为准。预计工程投资约人民币10000万元。
十、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十一、计划工期:32历天。
十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依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
(二)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证书),并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同时,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合同履约未结束的变更项目经理投标无效,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有在建工程但在原合同工期内变更的项目经理投标[除因“发包方与投标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或“因不可抗力必须更换的”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以及“其他原因经建设单位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外,其他原因发生变更且在合同工期内的,参加本项目的都不予接受,其中标或成交无效。若因前述4种原因之一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必须将有效的变更资料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核查]。
2.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必须将有效的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的验收资料】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核查。
如经查询、质疑、投诉后,核实存在以上情形,但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将被视为弄虚作假,其投标无效。
(三)业绩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在近五年内(2015年08月0至投标截止日)分别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应至少包括城市的道路、桥梁、综合管廊、隧道、地下交通工程中的其中一项)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人承担施工的分包合同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项目。
2.业绩证明资料:①属于国有投资的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属于非国有投资项目,须同时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的验收资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②业绩以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竣工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列明的金额为准;项目经理名称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指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有明确的项目经理岗位),若前述资料中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则以逻辑在后的资料明确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同时提供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资料,否则不予认可。③分包合同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项目。④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⑤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业绩、获奖等考察,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作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及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六建法【2018】80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十三、招标范围:金寨经济开发区兴业大道道排工程及天水涧西路(南三西路)改造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不限于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最终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如因规划调整或政策性限制或建设需要等因素,招标人可以取消或暂缓实施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且发包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四、标段数:1个
十五、公告发布:2020年0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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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案编号:JZZB-GC-20201801
三、项目名称:金寨经济开发区兴业大道道排工程及天水涧西路(南三西路)改造工程施工
四、项目实施地点:安徽文件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六、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徽文件
七、项目类型:工程类¨服务类oo货物类
八、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九、项目概况、投资规模:兴业大道设计起点位于南一路,终点位于江环北路,全长约1980米,红线宽度为30米,为南北向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天水涧西路(南三西路)设计起点位于兴业大道,终点位于金叶路,全长约1050米,红线宽度为30米,为东西向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具体工程概况及规模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图纸等文件为准。预计工程投资约人民币10000万元。
十、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十一、计划工期:32历天。
十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依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
(二)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证书),并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同时,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合同履约未结束的变更项目经理投标无效,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有在建工程但在原合同工期内变更的项目经理投标[除因“发包方与投标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或“因不可抗力必须更换的”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以及“其他原因经建设单位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外,其他原因发生变更且在合同工期内的,参加本项目的都不予接受,其中标或成交无效。若因前述4种原因之一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必须将有效的变更资料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核查]。
2.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必须将有效的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的验收资料】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核查。
如经查询、质疑、投诉后,核实存在以上情形,但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将被视为弄虚作假,其投标无效。
(三)业绩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在近五年内(2015年08月0至投标截止日)分别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应至少包括城市的道路、桥梁、综合管廊、隧道、地下交通工程中的其中一项)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人承担施工的分包合同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项目。
2.业绩证明资料:①属于国有投资的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属于非国有投资项目,须同时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的验收资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②业绩以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竣工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列明的金额为准;项目经理名称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指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有明确的项目经理岗位),若前述资料中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则以逻辑在后的资料明确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同时提供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资料,否则不予认可。③分包合同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项目。④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⑤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业绩、获奖等考察,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作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及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六建法【2018】80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十三、招标范围:金寨经济开发区兴业大道道排工程及天水涧西路(南三西路)改造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不限于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最终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如因规划调整或政策性限制或建设需要等因素,招标人可以取消或暂缓实施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且发包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四、标段数:1个
十五、公告发布:2020年0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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