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经济开发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村(社区),各企业,各部门:
现将《金寨经济开发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抄: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寨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处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开发区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六、为了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成立金寨经济开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詹绍军
副组长:彭晓辉
成 员:郑本友、李守卫、傅泽民、黄治富、张伟枫
张万永、夏纯成、彭晓辉、王合宝、王永泉
舒 畅、程 旺、唐 刚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国土资源分局,汪光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詹政为办公室成员。
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的上传下达及各部门应急处置协调保障工作。
2、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职责为:(1)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调查和防治预案的制定工作;(2)落实地质灾害预防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3)做好开发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队伍的组织、培训工作。
3、社会事务局负责开发区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主要职责为:(1)做好各村(社区)地质灾害点的调查、申报工作;(2)配合国土资源分局做好开发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宣传、演练、避让、搬迁工作;(3)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及培训工作;(4)配合做好各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工作。
4、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职责为:(1)做好因土地平整、修路等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预防及治理工作;(2)做好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宣传、搬迁、避让、安置工作;(3)配合国土资源分局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勘测工作;(4)配合做好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工作。
5、经济发展招商局负责开发区在建、新建企业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主要职责为:(1)做好各企业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工作;(2)做好高坡下企业有感地震期间工人搬迁、避让工作。
6、财政金融局负责地质灾害救灾物资采购、资金调拔工作。
7、公安派出所负责地质灾害事故发生时安全救援工作,协助受灾单位实施工程抢险,加强灾害路段的交通管制与疏导,打击各类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8、城管执法分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分局做好地质灾害宣传、教育、演练及巡查工作。
9、各村(社区)、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应急演练,迅速组织救灾队伍。根据安全生产属地负责制,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
第三章 监测和预警预报
七、开发区管委、国土资源分局要认真执行上级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地质灾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灾害性天气预报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八、国土资源分局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各环节中要依据自己的职责快速向开发区管委报告处置情况;信息报告要及时、真实、规范;属于中型、大型、特大型的地质灾害必须在掌握现场情况后立即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尽快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九、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迅速通过110等特服电话以及开发区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灾情。其他部门或者村、社区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转报。
十、国土资源分局应当加强做好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村、社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十一、国土资源分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十二、国土资源分局要和气象局等部门加强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十三、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开发区管委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及时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第四章 基本应急响应
十四、开发区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领导小组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处理好善后工作。并进一步了解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
十六、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并根据不同灾害类型采取相应救援措施,不得拖延、推诿,要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减少灾害损失。
十七、发生灾害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村、社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抢险,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1、立即组织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迅速查清灾害源,并对可能发生的继发灾害和可能发生的后续灾害做出判定、预测;
3、对于灾害对人体、土壤、水源等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消毒等防范措施。
4、对灾害发生点进行监测。
第五章 奖惩措施
十八、开发区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助、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九、对瞒报、漏报、谎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故意拖延、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白天:8:00—17:30
值班电话:0564-2708885、2708691;
夜间:17:30—次日8:00
值班电话:0564-2708908。
二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