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2020-08-27 19:34来源:金寨县经济开发区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一、(三)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承办机构: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公安派出所。

服务对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证机构、公民。

服务条件:

无。

服务流程:

1)相关单位携带单位行政介绍信、工作证、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向派出所书面申请;

2)户口内勤民警受理、查验申请人身份及相关材料;

3)系统信息或档案材料查询;

4)派出所负责人审核同意,开具证明。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咨询方式:

金寨县公安局现代产业园区派出所电话:0564-73581100564-270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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