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一、(三)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承办机构: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公安派出所。
服务对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证机构、公民。
服务条件:
无。
服务流程:
(1)相关单位携带单位行政介绍信、工作证、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向派出所书面申请;
(2)户口内勤民警受理、查验申请人身份及相关材料;
(3)系统信息或档案材料查询;
(4)派出所负责人审核同意,开具证明。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咨询方式:
金寨县公安局现代产业园区派出所电话:0564-7358110、0564-2708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