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换、补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服务对象:
公民。
承办机构: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公安派出所。
申请条件:
无。
服务流程:
一、受理
申领人应向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二、审核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派出所承办人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查询项调取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照片;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4、派出所承办人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二代证”、现场取像(扫描)照片及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签字认可。
三、审定:同审核标准。
四、告知:派出所承办人将《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交申领人,告知其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时间。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原《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领取新证时,依法须交回旧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损坏换领每证40元、其他原因换领证件每证20元,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首次申领、换领“二代证”时,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出具统一有效证明并核验“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免收“二代证”工本费。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首次申领取、换领“二代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出具的有效证明可减半收取“二代证”工本费。
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 8号)。
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咨询方式:
金寨县公安局现代产业园区派出所电话:0564-7358110、0564-2708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