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联系电话:0564-2708727;
救助标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上调为6720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财政补助标准上调为8040元/人.年;农村五保照料护理标准为72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