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2019年就业奖补政策

2019-10-17 16:45来源:经济开发区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奖补范围

(一)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奖补:经县人社局、县扶移民局、县财政局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及其所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者(“贫困劳动者”指我乡建档立卡的16至59周岁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下同)。

(二)辅助性就业岗位奖补:虽有就业意愿,但因年龄、身体等原因导致就业能力不强、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者。

(三)居家就业(县内其他灵活就业)贫困劳动者奖补:在县内实现灵活就业的贫困劳动者。

(四)县外稳定就业贫困劳动者交通奖补:在县外实现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

(五)技能脱贫培训补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及组织开展技能脱贫培训的培训机构。

二、奖补标准

(一)就业扶贫基地: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者,给予基地100元/人月补贴;给予被其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者300元/月补贴。

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者,按4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给予被其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者200元/月补贴。

(二)辅助性就业岗位:贫困劳动者在取得相应劳动报酬的基础上,给予200元/月的就业补贴。

(三)居家就业(县内其他灵活就业):凡能提供累计不少于6个月劳务协议、且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收入凭据的,给予100元/月补贴。

(四)县外稳定就业:凡能提供6个月以上、且不低于就业地最低工资标准收入凭据证明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五)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安徽金寨技师学院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由县人社局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三、奖补流程

用工实体(个人)自愿申报→帮扶干部签字确认→村委会初审→乡人社所复核→乡分管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批、公示→签批后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移局组织复核→公示→发放兑现至企业对公账户(贫困劳动者个人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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