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经济开发区计划生育办证指南
办理《生育证》、《生殖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提供材料。
所有需要办理证件必须先到所在村委会申请办理
(一)《生育证》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3张;
(3)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同项目需要的个性材料,均含群众座谈材料):
(二)《生殖保健服务证》
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效实施后,准备生育(或已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3张;
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材料;
4.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流动育龄夫妻,婚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由夫妻双方亲自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办证单位可依据承诺为其办理登记,并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相关信息核查地通报办证情况。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本人身份证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符合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政策的办证申请继续办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予办理光荣证。
(1)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原件);
(3)独生子女1寸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