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涉粮企业:
根据《六安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六发改执法〔2020〕284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督促各粮食收购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维护全县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决定开展2020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县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个体工商户、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加工及转化用粮企业,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一)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是否认真执行主管部门收购政策,是否按文件批准的价格收购,做到敞开收购、不限收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有无“转圈粮”、以陈顶新等违法行为;是否执行粮食质价政策,做到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准确定价等;是否做到增扣量合理,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和克斤扣两等现象;是否及时兑付售粮款,做到“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要求;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收购计划落实、收购价格执行、粮食入库验收等情况。
(二)其他粮食收购主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检查粮食收购主体在收购场所是否设立便民服务点,是否做到价格上榜、质量标准上墙、样品上柜,主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农民监督;是否做到随到随收,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 ,在支付农民售粮款时,有无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情况;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并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及数据。
(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核查。对辖区内涉粮企业办理粮食收购资格情况进行检查,核查收购证件是否齐全,依法查处无证收购行为。
(四)“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执行情况。检查粮食收购主体是否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即:一要凭证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二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三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四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五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和粮食收购工作同步开展,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
四、检查方式
一是各粮食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二是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查看相关企业收购过程各环节手续、资料和相关凭证,查看收购现场;三是走访售粮群众,了解粮食销售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强化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按照“五要五不准”守则要求,重点督查企业收购执行情况,做到现场、手续、资料和凭证的全面检查。
(三)加强监管、抓好整改。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以查督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完善手续、落实整改,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完成。
举报电话: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金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564-7356282
举报地址:金寨县江店江环北路县粮食物资局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