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一)生育登记
生育登记的对象为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登记后发放生育登记卡。
(二)其他情形
不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登记后发放生育登记卡,并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生育登记卡仅作为群众生育子女登记情况的记录,不作为生育子女的合法性依据
二、办理时间
为了便于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夫妻在办理婚姻登记后即可登记(一般在生育前)。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登记。
三、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四、受理和审核机构
登记地为登记人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可在村、居、社区办理),审核地为登记人户籍地(管理地)乡镇(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村社区办理)。
五、办理流程
登记人可以通过“网上登记、现场领取”或“现场登记、现场领取”两种方式。
登记人在网上或现场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生育登记表,经与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核实无误后给予登记(属于本地管理的由本地核实登记,属于外地管理的移交管地理核实登记)。
登记人在现场登记的,如核实信息无误,应即时发放生育登记卡。在网上登记的,登记后可在省内任一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大厅携带本人身份证(也可委托他人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登记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签字确认生育登记表后领取生育登记卡。发证地需将签字确认后的生育登记表电子档通过办证平台发送至登记人管理地,并将纸质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