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1-04-22 08:52来源:金寨县经济开发区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金寨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暨惠民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结合危房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第二条认定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以残联部门认定为准。

第三条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分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两种方式。贫困家庭无房户实行新建,D级危房实行拆除重建或加固,C级危房实行修缮加固。翻建、新建住房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除外)。

第四条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或新建)房屋每户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0.6万元。

第五条申报程序。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

第六条打卡发放。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将档案资料上报县住建局审核,县住建局在现场验收合格并对档案资料审核通过后,将打卡花名册提供给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根据打卡花名册将资金直接打卡到危改户帐户。

第七条公开公示。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不得包办替代。实行阳光操作,坚持“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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