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2018-202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科学便民、高效规范、廉洁安全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我县山区特色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8]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和山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合理分配和科学使用补贴资金,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转变发展思路,推进创新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为促进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补贴对象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等。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含配套农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套(含配套农具)。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省局要求,确定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个大类23个小类48个品目(见附件1)。全省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并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投档申报审核通过的农机产品。
从2018年起,在我县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实施过程中,及时关注补贴机具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及时组织调查,上报省局对补贴额进行调整。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皖农机管〔2013〕64号)执行。
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四、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县农机、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补贴操作程序
2018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结合我县山区农民主要购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的实际,继续实行预约上门核实的工作方法。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购买纳入本县补贴范围内的补贴产品,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2.带机申请:自本县购机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启动至全年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结束(以农机部门公告为准)。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身份证(经营组织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带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机发票、“一卡通”(无“一卡通”的可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户,再到财政所登记,经营组织带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且注明购机者联系电话。购机申请人与“一卡通”账户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提交行驶证原件、复印件或监理站入户证明。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县农机部门设在乡镇农技中心集中受理点办理申请手续,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上门核查机具等工作。
乡镇农机、财政等部门上门核查时,根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规定,严格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填写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确定资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为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2017年购置了当年补贴范围内机具且未享受补贴的,2018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
4、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后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5、县级结算。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部门职责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县级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级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农机化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并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农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度1.5万元以上的机具,连续3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台数超过上限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10台以上、补贴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县级农机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施;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县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资金规模及安排
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县2018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38.505万元(含上年结余13.505万元)。2019、2020年度资金规模,根据省级财政同期安排落实。根据安徽省农机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46号)文件的精神,从可用补贴资金中切块50万元用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其余资金不再切块使用,直至用完为止。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另行制定。
七、时间安排
1-6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7-11月,补贴具体操作:包括受理农民申请,补贴机具核实、人机合影,确定并公示补贴对象,核查补贴机具实际使用情况,结算兑付补贴款。按批次实施,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12月,检查全年农机补贴实施情况,完成购机补贴档案整理归档,上报购机补贴工作总结,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延伸考核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成立由县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农机、财政部门作为主要的政策实施者,高度重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配备充足精干的经办人员和先进适用的办公设备。创新管理方式,严格执行规定,注重工作绩效,加大考核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充分保证重点补贴机具的推广应用,为我县山区特色农业机械化服务。
(二)加强宣传,公开信息。按照部省的要求以及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不断推进、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公示信息做到及时、完整,便于查询,一般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机局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通过广播、电视、明白纸等形式全过程、全方位加强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向补贴对象、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等宣传,做到宣传全覆盖,提高政策透明度。
(三)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和准确完整。严格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准确完整、高效运行。
严格按照程序规范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农机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申请受理、资格确认、机具核实、信息公示和登记建档等工作,做到规范操作,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机具不予核实通过。财政部门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同时,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加强经销商管理。严格按照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6】22号文件规定加强监管。
(四)加强督查,严明纪律。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严格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公布金寨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受理、政策投诉举报、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对于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安全高效实施。
附件
金寨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13大类23个小类4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1.1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水稻直播机
2.1.5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不含单人手提式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采茶机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4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4.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粮食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不含:非全自动茶叶炒干机扁形茶炒制机)
6.1.4茶叶筛选机
6.1.5茶叶理条机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揉丝机
7.1.2饲料(草)粉碎机
7.1.3颗粒饲料压制机
7.2饲养机械
7.2.1孵化机
7.2.2粪污固液分离机
8.水产机械
8.1水产养殖机械
8.1.1增氧机
9.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9.1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残膜回收机
9.1.2秸秆压块(粒、棒)机
9.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平地机械
10.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温室大棚设备
11.1.1热风炉
11.1.2水帘降温设备
12.动力机械
12.1拖拉机
12.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2.1.2手扶拖拉机
12.1.3履带式拖拉机
13.其他机械
13.1养蜂设备
13.1.1养蜂平台
13.2其他机械
13.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和山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合理分配和科学使用补贴资金,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转变发展思路,推进创新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为促进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补贴对象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等。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含配套农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套(含配套农具)。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省局要求,确定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个大类23个小类48个品目(见附件1)。全省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并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投档申报审核通过的农机产品。
从2018年起,在我县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实施过程中,及时关注补贴机具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及时组织调查,上报省局对补贴额进行调整。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皖农机管〔2013〕64号)执行。
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四、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县农机、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补贴操作程序
2018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结合我县山区农民主要购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的实际,继续实行预约上门核实的工作方法。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购买纳入本县补贴范围内的补贴产品,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2.带机申请:自本县购机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启动至全年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结束(以农机部门公告为准)。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身份证(经营组织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带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机发票、“一卡通”(无“一卡通”的可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户,再到财政所登记,经营组织带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且注明购机者联系电话。购机申请人与“一卡通”账户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提交行驶证原件、复印件或监理站入户证明。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县农机部门设在乡镇农技中心集中受理点办理申请手续,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上门核查机具等工作。
乡镇农机、财政等部门上门核查时,根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规定,严格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填写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确定资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为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2017年购置了当年补贴范围内机具且未享受补贴的,2018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
4、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后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5、县级结算。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部门职责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县级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级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农机化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并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农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度1.5万元以上的机具,连续3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台数超过上限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10台以上、补贴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县级农机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施;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县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资金规模及安排
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县2018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38.505万元(含上年结余13.505万元)。2019、2020年度资金规模,根据省级财政同期安排落实。根据安徽省农机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46号)文件的精神,从可用补贴资金中切块50万元用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其余资金不再切块使用,直至用完为止。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另行制定。
七、时间安排
1-6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7-11月,补贴具体操作:包括受理农民申请,补贴机具核实、人机合影,确定并公示补贴对象,核查补贴机具实际使用情况,结算兑付补贴款。按批次实施,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12月,检查全年农机补贴实施情况,完成购机补贴档案整理归档,上报购机补贴工作总结,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延伸考核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成立由县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农机、财政部门作为主要的政策实施者,高度重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配备充足精干的经办人员和先进适用的办公设备。创新管理方式,严格执行规定,注重工作绩效,加大考核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充分保证重点补贴机具的推广应用,为我县山区特色农业机械化服务。
(二)加强宣传,公开信息。按照部省的要求以及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不断推进、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公示信息做到及时、完整,便于查询,一般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机局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通过广播、电视、明白纸等形式全过程、全方位加强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向补贴对象、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等宣传,做到宣传全覆盖,提高政策透明度。
(三)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和准确完整。严格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准确完整、高效运行。
严格按照程序规范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农机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申请受理、资格确认、机具核实、信息公示和登记建档等工作,做到规范操作,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机具不予核实通过。财政部门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同时,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加强经销商管理。严格按照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6】22号文件规定加强监管。
(四)加强督查,严明纪律。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严格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公布金寨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受理、政策投诉举报、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对于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安全高效实施。
附件
金寨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13大类23个小类4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1.1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水稻直播机
2.1.5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不含单人手提式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采茶机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4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4.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粮食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不含:非全自动茶叶炒干机扁形茶炒制机)
6.1.4茶叶筛选机
6.1.5茶叶理条机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揉丝机
7.1.2饲料(草)粉碎机
7.1.3颗粒饲料压制机
7.2饲养机械
7.2.1孵化机
7.2.2粪污固液分离机
8.水产机械
8.1水产养殖机械
8.1.1增氧机
9.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9.1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残膜回收机
9.1.2秸秆压块(粒、棒)机
9.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平地机械
10.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温室大棚设备
11.1.1热风炉
11.1.2水帘降温设备
12.动力机械
12.1拖拉机
12.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2.1.2手扶拖拉机
12.1.3履带式拖拉机
13.其他机械
13.1养蜂设备
13.1.1养蜂平台
13.2其他机械
13.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