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科学便民、高效规范、廉洁安全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我县山区特色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5]39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6〕56号)文件精神,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作业机械化发展。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突出政策的引导性和稳定性,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合理分配和科学使用补贴资金,推进重点补贴机具优先、敞开补贴。完善购机补贴政策,优化制度设计,规范政策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推进绩效考核,加强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对象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1个农户家庭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套,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1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等8大类20个小类43个品目机具。具体补贴机型可通过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查询。
按照省农机局、财政厅实施指导意见,对于价格较低的农机具可以不列入补贴范围。我县对补贴额低于500元农机具不予补贴。
(二)重点补贴机具
根据省委、省政府2015年一号文件要求,按照“兼顾南北,突出重点”的原则,我县2015-2017年确定的重点补贴机具为:水稻机育机播成套设备、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粮食烘干机等,对于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茶叶加工机械、捡拾压捆机、水稻(水旱)直播机实行敞开补贴实行敞开补贴。优先补贴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获机械。
重点补贴茶叶加工机械,对茶叶加工流水线上符合补贴条件的茶叶加工机具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鼓励直接从事茶叶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茶叶加工流水线,从事清洁茶叶加工。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详见《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版)》。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金寨县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补贴操作程序
2016年按照省农机局要求,结合我县山区农民主要购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的实际,本作便民利民的工作思路,继续实行上门核实的工作方法。具体流程如下:
1.购机:自当年1月1日起至本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县农机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2015年购买且未申请到补贴的秸秆粉碎还田及和水稻育插秧机械等敞开补贴机具,2016年可继续申请补贴,执行2016年补贴标准。
2.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身份证(经营组织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带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一卡通”(无“一卡通”的可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户,再到财政所登记,经营组织带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且注明购机者联系电话。同一家庭户中“一卡通”存折户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的要注明购机者姓名及关系),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县农机部门设在乡镇农技中心集中受理点办理申请手续,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乡镇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上门核查机具等工作。
乡镇农机、财政等部门上门核查时,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填写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确定:同一类别的机械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分类切块的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各类机具切块资金使用情况和季节需要适时对切块资金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优先满足敞开补贴机具需求,其次是其它重点机具需求。具体调整由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后报领导组批准后按照程序实施。
4.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后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结算:县农机局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
6.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县财政部门依据县农机局提供的资料适时进行资金兑付,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资金兑付。
五、部门职责
农机购置补贴由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实施。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级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农机化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并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度1.5万元以上的机具,连续3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10台以上、补贴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县级农机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施;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县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资金规模及安排
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县2016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95.854万元(含上年结余179.854万元)。具体使用安排:耕整地机械120.854万元,种植施肥机械30万元,田间管理机械10万元,收获机械80万元,收获后处理机械30万元,农产品初加工机械320万元,畜牧水产养殖机械15万元,动力机械90万元。单机补贴额在500元以下不安排补贴资金。
七、时间安排
1~3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4~10月,补贴具体操作:包括受理农民申请,补贴机具核实、人机合影,确定并公示补贴对象,核查补贴机具实际使用情况,结算兑付补贴款。按批次实施,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11月,检查全年农机补贴实施情况,完成购机补贴档案整理归档,上报购机补贴工作总结。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成立由县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纪检、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农机、财政部门作为主要的政策实施者,高度重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配备充足精干的经办人员和先进适用的办公设备。创新管理方式,严格执行规定,注重工作绩效,加大考核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充分保证重点补贴机具的推广应用,为我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山区农业全面机械化服务。
(二)加强宣传,公开信息。按照部省的要求以及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不断推进、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公示信息做到及时、完整,便于查询,一般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机局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通过广播、电视、明白纸等形式全过程、全方位加强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向补贴对象、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等宣传,做到宣传全覆盖,提高政策透明度。以农机化网站建设为抓手,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三)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和准确完整。严格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准确完整、高效运行。
严格按照程序规范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农机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申请受理、资格确认、机具核实、信息公示和登记建档等工作,做到规范操作,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机具不予核实通过。财政部门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同时,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加强经销商管理。对区域内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查实后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处理。
(四)加强督查,严明纪律。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严格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公布金寨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受理、政策投诉举报、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对于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 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安全高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