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分配标准
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
1、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主要包括交通工具费用和误餐、通讯等补助,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25%。
2、聘请从事技术指导和开展技术培训的专家补助,主要包括专家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补助费按服务次数计算。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
3、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
4、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
二、农业科技示范补助。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活动等补助。该项目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30%。
三、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所需的费用;对实施“特岗计划”,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给予适当补助。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