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经济开发区住院病历复制、查阅服务规范

2021-11-11 15:33来源:金寨县经济开发区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5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全文。

2、服务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居民。

3、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金寨县梅山镇卫生院

地点:金寨县梅山镇洪家河路与鲜花岭路交叉口

服务时间:法律规定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4-7355699

4、服务项目及内容: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5、服务流程及要求:患者本人/家属 →提供有效证件→医务科→填写病历复印申请→病案室→复印病历、缴费、领取病历资料。

6、举报电话:0564--270888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