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1-03-02 15:45来源:金寨县经济开发区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71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7月1日起,将金寨县纳入城乡低保统筹范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63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3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19元/人/月。

我县目前执行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为395元/人/月,城镇低保标准为58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48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72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为600元/人/月。经与财政部门协商,建议我县2020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调整后城乡低保标准为630元/人/月。我县城乡低保A类补差496元,30%增发保障金(496×30%)149元,计645元/人/月;B类补差323元,20%增发保障金(323×20%)64元,计387元/人/月;C类补差300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3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19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分散供养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350元/人/月,半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70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2500元/人/月,半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500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费含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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