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应符合《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7〕41号)和《六安市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试行)》(六民社救〔2017〕15号)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