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特困人员供养

2021-06-10 15:50来源:金寨县经济开发区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保障对象: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改造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保障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为819无/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为700元/人.月;集中供养失能护理费2500元/人.月,集中供养半失能护理费1500元/人.月(含生活费);分散供养失能护理费350元/人.月,分散供养半失能护理费170元/人.月。

     三、工作重点:

     1、密切关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

     2、积极稳妥处理历史问题。

     3、严格审批条件,实事求是的处理好特殊情况审批。

     4、特困供养人员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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