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2021-11-08 17:08来源:金寨县经济开发区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2021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市残联下达我县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为:省级项目任务775名、市级项目任务360人。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另外,根据县政府办公室《金寨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规定:“对符合省级民生工程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费用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药费补助,实现应助尽助。”因此,凡长期服用治疗精神病药物的建档立卡贫困精神残疾人都应申报药费补助

(二) 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每人每年1000元,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

(三)项目管理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由乡镇残联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残联审核;由县残联录入《六安市民生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并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上报。

县残联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或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手册;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另外,根据皖综治办密电【20175号《关于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件发生的通知》要求,对经医院鉴定后确系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申办残疾人证的,由医院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残联审核,可享受贫困精神残疾人民生工程规定的1000元药费补助。

(四)实施要求

1、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相关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

2、县残联财政部门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县公安、民政、卫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3、县残联等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