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的通知

2021-09-14 08:27来源:金寨县经济开发区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金民办〔20211

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

             的通知

 

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

根据《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办〔2020〕19号)精神2021年1月1日起,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行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急难临时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批权,为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主要领导要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要明确分工和具体责任人。根据《金寨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审批制度方案,切实落实乡镇和村级民政工作例会制度,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履职、高效对接。

二、严格审批程序。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各类兜底保障对象认定细则,落实救助对象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强化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信息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强化网上平台信息比对,对有预警信息,逐户核查核实。坚持社会救助对象乡镇村两级长期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真正把“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度落到实处。对不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而造成一定影响,失职渎职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规范动态管理。坚持逐月开展动态管理,重点对贫困户、重病重残户、贫困监测户、边缘户、家庭突发变故户等特殊群体,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分类施保,做到应保尽保。对于死亡、平台信息预警经调查核实明显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调出救助范围,做到应退尽退。坚持“凡进必核”,加强日常复核,确保每名社会救助对象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全面信息核查,据实根据政策予以动态调整。

四、强化主动救助。要结合农村老年人联系登记、赡养协议和探视走访三项制度,完善村(社区)组织困难群众摸底、上报制度,切实增强主动发现、及时干预、主动救助意识。将可能需要救助的群众提前进行家庭成员信息平台核查比对工作,核查情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对急难型、受灾型等社会救助通过村级互助社、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及时按标准予以救助,重大困难的,再行上报县相关部门予以重点救助。原则上,村级“扶危济困”互助社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临时救助全部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打卡发放,同一救助事项原则上年度不超过4000元,对2000元以内的临时救助由乡镇直接审批发放,超过2000元的,乡镇需报送《金寨县大额临时救助申报审批表》,经县民政局研究同意,签字盖章后反馈乡镇人民政府打卡发放。对情况特殊的重大困难需救助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民政局递交书面报告,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救助。

五、严格备案制度。各类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审批应于每月17日完成,以便每月20日全县汇总打卡发放。各乡镇要按月将审批结果及动态管理进退人员名单汇总报民政局相关科室备案。县民政局要着力完善社会救助监测考评指标,建立健全审批结果抽查机制,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

 

附件:1.金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2.金寨县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材料样表

 

 

                                    金寨县民政局

                                  2021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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