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行政处罚的说明

2021-11-15 15:24来源:金寨县经济开发区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我局暂无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的行政处罚,待相关信息产生后立即予以发布,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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