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资金暨第二批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公告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实施细则》、《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2021年6月19日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2021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资金暨第二批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告,监督举报电话0551-12317、0564-7356750。
金寨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0日
附件:1、《关于下达金寨县2021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暨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金乡振组〔2021〕2号)
2、金寨县2021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暨第二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xls( 因表格较大,请下载附件电子表格浏览)
wKgSG2Dve0GAJu8bAACcAFwpwiE025.xls
关于下达金寨县2021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暨第二批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金乡振组〔2021〕2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项目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 2021 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1〕452号)和金寨县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作需要,经2021年6月19日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下达《金寨县2021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暨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扶办〔2018〕116号)有关规定,依据下达的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度。
二、做好项目公告公示。认真执行《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相关要求,及时做好衔接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结果、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等公示公告工作。
三、履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审计决算和报账制等相关制度要求,规范履行好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类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审计报账等工作任务,并将项目相关数据及时录入全国项目信息系统。
五、加强资金项目监管。严禁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严禁截留、挤占、套取、挪用项目资金,严禁用于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缺口,严禁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审计等费用在项目资金中列支。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