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中药产业中心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号: /202311-00007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3-11-16 11:01:17
发布机构: 金寨县中药产业中心 生成日期: 2023-11-16 11:01:17
来源单位: 法治日报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每秒钟就有9人进行网络捐助,如何用法律呵护这份爱心?
文  号: 词:

每秒钟就有9人进行网络捐助,如何用法律呵护这份爱心?

2023-11-16 11:01 来源:法治日报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2014年9月,轻松筹上线;2015年底,爱心筹上线;2016年7月,水滴筹上线;2019年6月,悟空筹上线;2019年12月,“360大病救助”上线……在个人求助平台浮出水面并发展数年,积累了经验同时也凸显出问题后,法律出手了。


10月25日,经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后的慈善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公布。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所说:“修正草案将个人求助行为和提供个人求助的平台纳入慈善法规范,授权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这是对现实情形的尊重,也是对基于恻隐之心救急难、帮助特定受益人的慈善行为的立法认可,填补了立法空白。”


这是将个人求助平台纳入法律规范的第一步。在修正草案中仅仅作为附则内容出现的规定如何细化落实,让这个行业真正得到规范与健康的发展,就这一社会所关注的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专家。


联结善意助人脱困
每秒钟9个人捐助


在过去几年间,遭遇重病却困在高额治疗费用中的人,已经习惯了到个人大病求助平台上寻求捐赠。


生活在甘肃一个小县城的洪丽(化名),即便长得白白净净,穿得干净利落,仍无法掩饰其发自内心的焦虑与煎熬。她的孩子在7个月时被确诊为罕见病,花费已经多达158万,一度很抑郁、想轻生的她,最终通过水滴筹筹到了需要的医疗费用。


在记者的采访中,遇到不少这样的例子:孔蓉(化名)6岁的孩子得了“特别难治的一种病”;金莹(化名)的孩子在今年6月确诊的疾病,需要七八十万到100万的治疗费;桂华(化名)家里两个孩子都生病了,到北京来边摆地摊边治疗……他们,都是通过个人求助平台筹集到了“救命钱”。


随手的一个善举,为帮助大病患者及其家属渡过难关贡献一份力量,也成为很多人乐于做的事情。


姜云(化名)说,自己已经陆陆续续在平台上捐了很多次款,与平台的结缘源自身边同事的遭遇:“她生二胎的时候孩子是白血病,挺惨的,过得很辛苦,家里一下子把房子、车都卖了,直到后来在平台发起了筹款,也真正得到了帮助。”这件事情对姜云触动很大,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她会时不时地在平台上捐款。


今年42岁的郁郁(化名),在一家外资公司做销售,“我看着比较汉子,其实内心还是比较细腻的”,他说自己也经常在网上捐助。“2018年左右,朋友亲戚家的孩子得了白血病,因为是熟人,就有了举手之劳。此后,我就想通过这类平台做一些让自己内心更充实的事情。”


当求助方与捐赠方在平台相遇时,原本孤立的善意联结到了一起,让那些在困顿中的人们获得了渡过难关的力量。个人求助平台因其为个体在罹患大病时筹措救治资金提供了一条便捷、有效的渠道,在缓解大病患者家庭困难、提高救助资金筹措效率、助力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等方面的显著效果,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2022年10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等机构发布的《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研究报告(2022)》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9月至2021年年底,累计超过500万人次大病患者通过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求助信息,超过20亿人次通过包括水滴筹在内的大病求助平台捐赠资金,筹款规模超过800亿元。


来自水滴筹的数据显示,在水滴筹,每53秒就有一个家庭发起筹款,每秒钟就能得到9个人的捐助。截至 2023年6月底,水滴筹帮助全国超295万名经济困难大病患者发起求助,筹得医疗救助金累计超601亿元,有效减轻了患者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并有超过4.39亿的网民通过水滴筹平台参与爱心赠与。


毋庸置疑,互联网个人大病筹款的意义已不止于对个体的帮助,其已经成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让看不起病的患者得到及时救助,充当了社会的缓冲器、避震器和润滑器。


诈捐收费和黑灰产
平台企业屡陷争议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个人求助平台在发展中,也同样面临着问题和困境,甚至因为争议而常常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水滴筹有关负责人坦言,“在水滴筹7年的发展过程中,公众对于大病筹款信任及其他要求的提升,对我们来说是压力,也是一种鞭策,我们不断完善风控机制,迭代审核机制,同时也更好提升服务效率,提升资金运营效率,但还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


2018年前后一段时间,诈捐事件最先制造了个人求助平台的“信任危机”。浙江萧山一女子称父亲有胃癌,众筹20万元,先后获得爱心人士在线捐款达235次,筹款后不久,当事人的微博被网友找到,发现其炫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一位母亲在慈善平台筹得善款25万元救女儿,却被人揭露家中有多套房产、开奥迪车、经营餐馆。广东省佛山市女婴洛洛重症住院,家人称无力承担医药费,在平台发动筹款,筹到10万元善款。在洛洛不幸去世后一个月,她的父母却在朋友圈晒出了旅游、吃喝的图片,网友质疑善款被挪为他用。


上述筹款起码还有患病这一基本事实,有些诈捐则是连病历都是伪造的。自2018年底开始,唐某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煤气一氧化碳中毒为由,在水滴筹平台发起筹款。水滴筹风控部门发现,唐某所披露的病历、身份等多项信息系伪造,求助文章的内容系抄袭平台某真实案例,预留的手机号则是网络虚拟号码。后经警方查明,唐某多次利用网上购买的虚假病历在个人求助平台从事诈骗行为。为打击这类行为,水滴筹曾奔赴云南、福建、吉林、辽宁、新疆等多地配合警方查案。


所有这类诈捐,都在侵蚀着个人获得网络救助的信任基础。“以诈骗罪处理,否则这类平台迟早被这些人玩坏。”“最直接的后果是以后再也不相信这些平台了。”网友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无疑,谁也不希望信任和爱心被一步步透支,最终会上演“狼来了”式悲剧,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


此后,又一个争议到来。2022年4月起,水滴筹开始在全国部分城市试行收费,除此前第三方收取的0.6%支付渠道费之外,对每笔筹款收取3%的平台服务费,单个项目服务费封顶5000元。而在此之前,有网友曝光了轻松筹的强制收取政策,默认勾选捐款即支付平台3元手续费。


一时间,“筹款收费”触动了网友敏感的神经,借由假公益进行商业盈利的口诛笔伐落在了这些平台身上。


更大的争议还在后头。水滴筹和轻松筹都被曝光出现高额抽成问题,甚至出现筹款1万元被抽走8000的推广费。虽然事后被证明为筹款中介或筹款顾问个人违规行为,但这些无疑进一步伤害了公众对平台的信任度。


2022年8月21日,水滴筹发表声明称高额抽成是第三方筹款中介的黑灰产行为,所谓的筹款中介是由部分恶意推广的第三方商业组织运作。黑灰产的问题由此浮出水面。据了解,筹款黑中介是这两年在大病筹款行业冒出来的典型灰产,除了与医院“合作”外,筹款黑中介还会主动联系发起筹款的患者及家属,帮助推广筹款链接,根据所筹金额收取30%至70%不等的提成。


2022年11月2日,水滴筹向外界公布了打击筹款黑中介的最新进展,经过数月努力,水滴筹联合山东警方破获了一起筹款黑中介诈骗案,已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7名,目前已有7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在水滴筹平台上,已经连续8周无筹款项目涉及恶意推广。


平台渴望法律正名
如何定位首当其冲


诈捐、收费、黑灰产等问题交织在一起,让个人求助平台总是难逃争议。即便是符合要求的筹款,若没有用完如何追回、由谁追回等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而这些,都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


事实上,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个人求助平台一直渴望“转正”。


2018年10月,在相关部门的推动下,水滴筹、轻松筹和爱心筹等联合签署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和《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


2020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被业内认为是个人大病求助平台“转正”的信号。其中提到,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如今,慈善法的拟介入规范,更是将个人大病求助平台转入“正轨”。修正草案在附则中明确: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信息查验义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法律的规范首先涉及对这类平台企业的定位。作为市场主体来承担公益性事业,这种拧巴的关系如何理顺?这类平台企业的存在究竟有无必要。


南都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徐永光说,在大病救助中,首先,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应该建立一种兜底的公共政策;其次是商业保险,其在许多国家已构成了大病救助的一个主要支柱;再次是公益,慈善机构可以发挥很好的补充作用;最后,是社会企业,如个人求助平台。


“社会企业能把三个部门的资源聚合在一起。”徐永光说,企业做的事情是解决社会问题,承担的是政府责任,目标非常公益,运行模式是商业的。这也就是为什么称社会企业为“第四部门”的原因。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律师说,个人求助平台通过技术、科技、互联网等手段提高了救助效率,极大地降低了公众发起筹款的门槛,充分调动起了底层民众的自救、互助能力。“这是光靠政府或慈善组织不太可能做到的。我们可以对这些平台质疑和提出要求,然后想想如何共同去解决问题。但是要用其他的方案去替代它,那可能成本是更高的,甚至是不太现实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教授说,目前我们的医保政策还不够完善,有些群体不在医疗保险范围之内,大众商业保险理念也不成熟,很多人没有购买这方面的保险,家庭收入不高,这也是个人求助平台能存在的原因。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教授认为,互联网企业如何运营公益性的事业,实际上涉及企业治理,其根本问题在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并在防范利益冲突的基础上,把经济性、公益性很好地兼顾和平衡起来。


王伟认为,大病筹款要独立运营,而独立运营又面临两个选择:一是机构独立,商业性业务和机构业务彻底分开;二是分账经营,即把商业性的业务和公益性业务分开,加上第三方托管机制。平台筹款,筹得资金进入商业银行,支出的时候由相应组织或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直接要求商业银行拨付款项。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长兼慈善研究中心主任黄浠鸣教授认为,根据宪法规定,个人有求助的权利,对此我们应当给予市场回应机制,给社会市场创新空间,给个人求助提供相应便利,这就需要监管部门以审慎包容的原则进行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求助有别于慈善。如果是为了不特定的人利益筹款,这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围。在黄浠鸣看来,修正草案将个人求助放在附则部分,正是考虑到整个慈善法的体例,“慈善法调整范围是公益活动,个人求助无法纳入慈善法调整。”


张凌霄也指出,虽然慈善法不具体规制个人求助,但是作出了一个原则性的回应。“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此次增加了个人求助的条款,但是并不是意味着就把个人求助也纳入慈善活动的范围了。”


求助信息是否真实
平台应当如何查验


如何让人们在网络上放心地帮助陌生人,始终是围绕在个人求助平台身上的一个重大问题。


据水滴筹数据显示,大概36%救助资金来自求助人的亲朋好友,有64%的资金来自筹款链接,即陌生人的捐赠。


平台对筹款案例的真实性如何负责,就成为人们所关心的内容。修正草案所明确的“查验”义务该如何理解?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说,虽然此前相关案例中,有法院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认为平台负有一定的信息核实义务,但这一义务并无相关法律依据。修正草案至少解决了上述问题。而相信后续民政部制定办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有关平台的查验义务。


不过,明确查验义务内容并非易事。赵占领说,首先需要明确查验范围,究竟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涉及操作难度,例如对车辆房产等,除非和交管部门、房管部门等能建立信息共享通道,否则也存在很大困难。再者,不动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都可以作假,还有一些不可查的情况,如有其他财产在他人名下,作为平台没有能力去查验。此外,如果平台没有尽到查验义务,该承担行政责任还是民事责任,也是需要明确的。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平台的义务主要是标记而不是审核查验。“到互联网上提出救助的这些人一定非常着急,查验审核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说白了,等你把所有问题都搞清楚了,病人可能都死了。”在这种情况下,朱巍建议,平台负有标记义务,即对哪些信息无法核实做出标记,提醒人们注意。


张凌霄也提出,个人大病求助规模较大,平台的审核甄别力量有限,家庭财产状况核查比对渠道也非常匮乏,并不能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性。在实际操作中,平台确实无法对于求助人的工资收入、房屋财产、车辆财产等个人或家庭资产进行真实性的核实,只能靠求助人自证。而要让网友自己去分析判断信息的真实性,恐怕也绝非易事,公众并不具备专业的辨识能力,更没有对个人信息核查的权利。这也是平台屡爆负面新闻和屡遭公众质疑的原因之一。


在应该由谁对个人求助平台进行监管的问题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剑银提出,让民政部门来牵头,让市场监管来参与。


张凌霄则认为,类似水滴筹这样的商业机构,主管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是受公司法规制的,简单来说,慈善法管不了,那民政部门怎么管?而且,这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问题,可能会涉及医疗、人社、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网信办甚至公安等各个部门的多部门协调来进行综合监管。


除了行政监管,司法也可以解决有关争议。马剑银认为很多问题不要进入行政监管领域,要通过司法来解决。比如说捐赠人可以直接通过起诉追回赠款,平台也可以帮助捐赠人去起诉,这些都是民法可以解决的。


朱巍也说,平台也是可以代替捐赠人追缴不实求助信息的善款的,“这完全可以按照网民协议里相关授权,即通过民事协议方式做到”。


赵占领对此持不同看法。他认为,平台能否代表捐赠人起诉求助者要求返还赠与款项,是需要法律明确的。之前虽然有相关判例支持了平台起诉且支持了平台所有请求,但平台的诉权来自哪里,是没有明确依据的。仅仅在合同里有授权并不能直接赋予诉权。


对于有诈捐等伤害爱心行为的人,赵占领认为,目前水滴筹已经实行的黑名单制度非常可行,他建议“先在不同平台之间实行黑名单制度,甚至扩大到整个慈善行业。”


收费多少不是问题
关键在于公开透明

 

对于备受争议的个人求助平台收费问题,徐永光非常肯定地说:“如果平台不收费,走的必定是一条死路。如果你收费还略有盈余更好,这是常识。”


在金锦萍看来,收费与商业化盈利之间存在一定区别,为了让事业可以持续地做下去,那么通过成本分担,也就是平台服务费方式,实现目标也是合理的。而前提就是,平台需要将相应的情况向捐赠人如实告知,并且要建立起相应的分担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朱巍认为,社会型企业不等于企业在办社会,成本需要去覆盖,而这个钱从何而来,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非要把它变成慈善行为,有些平台将不堪重负慢慢退出。


“收费是应当的,对企业成本是要有补偿的。”王伟提出,在成本核算上,在费率方面贯彻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对于平台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一个成本基于必要的补偿,由此既确保公益性的本质属性,又能不把商业性的业务和公益性业务混淆。同时,建立专项审计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金进行来进行审计。并做好信息披露,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披露。


张凌霄说,水滴筹等平台均非公益机构或者慈善组织,而即使是由慈善组织运作的纯粹的公益慈善项目,也一样需要巨大的成本支撑,慈善组织也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法律允许的,何况是运营一个求助平台,对于一家公司而言,同样需要投入人员、运营、开发维护和其他产品成本等。“以一种可持续的方式来运营,或许还可以促使这个行业更为健康持久地发展。”


的确,平台是需要付出运营成本的。在水滴筹,每一个大病患者从发起到提现背后有一千多人的团队在给他们提供全链条全程服务体验。除了有一线筹款顾问,还有百人的审核团队,他们会进行初审复审还有终审,通过审核才能真正上线筹款救助,这个审核机制包括对于一线筹款顾问行为规范的审核,顾问也要保证它提供所有的资料是安全合理的没有夸大的。


水滴筹数据显示,现在差不多每天会有12个申请因为不符合规范被拦截回去,上半年一共有2096例完全不符合被驳回,有554个违规用户被平台拉黑。平台组建了一支专业医学团队,要根据所有病人提供的案例以及它的主治医生建议,根据它的病种判别这个病在平台上最高的筹款金额是多少。


在张凌霄看来,真正的争议并不在于收费的费率多少,而是在于收费的公开透明。“简单来说,在收取相关费用之前,哪些项目要收费,收费标准如何,以何种方式收费,是否在显著位置充分告知了平台用户,用户的知情权是否得到了保障?”


在水滴筹,所有的捐赠款项打到平安银行专款专用账户,跟水滴账户完全区隔,去年水滴筹上线了所有资金公示。当筹款人在筹款账户里支取的时候,银行会给它出具明细,每一笔都非常清晰。


针对黑灰产问题,马剑银认为,这并非个人求助领域的特定现象。“哪里有盈利可能性,黑灰产就在哪里。它是伴随行业起来的,根治不了。”


值得注意的是,求助者,也就是受害者,在某种意义上是黑灰产的合谋者,“平台自身是没有办法解决这样的问题的,它需要公安、网警等有关部门从整个互联网治理视角来进行治理,平台治理只是一种辅助性的治理”,马剑银说。


求助只是权宜之计

需系统性解决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个人大病救助问题的解决,不是一家的事情,其归根结底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


如金锦萍所说,大病救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国家医疗改革,涉及政府、个人、商业保险还有社会之间的分担体制,“永远不可能说把大病救助最后放在慈善这样一根稻草上,所以对个体大病费用分担机制要分清方向”。


在金锦萍看来,个人求助平台解决的是表面问题,是一种权宜之计,真正的大病救助必须是政府负责。“某种意义上,我并不认为平台做得越大越好,我希望它哪一天没了才好,没了说明需求没了,有更好的替代方案把这个问题解决掉。”


黄浠鸣认为:“我们要正视行业目前要回应社会当前的需求,针对这个需求,我们也需要系统性解决方案,一方面是可以给这些社会公众释放爱心渠道,也是很多个人求助者获得帮助的渠道。”


不过,就当下而言,让个人求助平台走得健康规范,仍然是关键。


金锦萍则对从国家立法层面对于个人求助平台出台一个规范管理办法,抱有期待。“虽然目前有行业自律公约,但不能对其抱太高期待。”


张凌霄也说,行业自律公约不具备强制性,行业缺乏准入门槛,一些没有加入自律公约的大病筹款平台,仍然存在不规范行为。对于从事大病筹款业务的平台,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因此也就没有从业规范、资质要求等,比如许多平台接收筹款的账户与公司自有账户混为一体,缺乏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筹款的过程不透明,收费行为不规范,存在默认捆绑收费、隐性收费等现象,会影响到社会大众对于大病筹款行业的整体评价。


不过,进行相关立法要避免单纯的“规制”。黄浠鸣提醒,个人求助平台的入法,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保障:一方面保障前端捐赠人爱心,同时也对于专门从事大病筹款平台保障,更重要的是基于对于捐赠人保障和平台保障,最后是惠及受益人的保障。“法律本身不仅有限制法和规范法,也有促进法和保障法。”


我们期待,在多方努力下,每一个善举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每一份爱心都能受到温暖的呵护和鼓励。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