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野菊花育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2024年中药产业项目建设,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提前下达金寨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野菊花育苗项目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寨县中药(西山药库)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2月2日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金寨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野菊花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县委关于推进菊花产业发展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计划安排中央衔接资金65.1万元用于支持有关乡镇开展野菊花育苗,分发给农户、经营主体种植,推动野菊花产业发展,促进农户和村集体增收。
二、具体计划
全县8个乡镇共建设集中育苗点9个、育苗217亩,每亩支持3000元,育苗点建设标准为每亩播种100克,亩均合格种苗12万株以上,苗高12cm以上,具体为:
双河镇建设1个育苗点,育苗22亩,供应梅山镇、白塔畈镇、全军乡、桃岭乡、双河镇种苗;
汤家汇镇建设1个育苗点,育苗20亩,供应铁冲乡、汤家汇镇种苗;
南溪镇建设1个育苗点,育苗27亩,供应关庙乡、南溪镇、沙河乡种苗;
斑竹园镇建设1个育苗点,育苗34亩,供应斑竹园镇、果子园乡种苗;
吴家店镇建设2个育苗点,育苗57亩,供应本乡镇种苗;
古碑镇建设1个育苗点,育苗19亩,供应古碑镇、花石乡、槐树湾乡种苗;
长岭乡建设1个育苗点,育苗13亩,供应天堂寨镇、长岭乡种苗;
燕子河镇建设1个育苗点,育苗25亩,供应燕子河镇、青山镇、油坊店乡、流波䃥镇、麻埠镇种苗。
三、组织实施
1.集中育苗点所在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育苗点建设项目工作,2024年2月中旬前完成项目招投标,确定具体育苗经营主体和地块。2月20日前完成育苗地块整地并启动育苗工作。4月20日启动起苗、分苗工作。
2.县中药产业中心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育苗点建设开展现场指导、联系提供优质野菊花种子。
四、验收报账
1.项目验收。在起苗前,乡镇主要对种苗质量、育苗面积、育苗密度进行自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中药产业中心复核验收。
2.资金报账。根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到县中药产业中心报账时提供发票、项目招投标资料、项目合同、乡镇验收报告单、育苗点图片、种苗分发领取清单等有关资料。
五、绩效管理
直接带动农民流转土地和务工增收,每个育苗点带动群众至少3人(其中脱贫人口至少1人)增收,预计项目实施后,推广种植野菊花1.78万亩,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增收。
县中药产业中心及项目所在乡镇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制定必要的纠偏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项目所在乡镇要加强项目实施领导,分管负责人牵头,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督促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建设成功。
2.资金保障。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控制资金使用范围,严禁变相使用资金或挪作他用,保证项目资金使用足额到位,程序规范。
3.质量保障。项目实施乡镇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及时组织人员对育苗点进行检查,发现达不到育苗点建设标准的立即整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