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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4-00015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其他解读 发文日期: 2024-04-05 17:09:24
发布机构: 金寨县中药产业中心 生成日期: 2024-04-05 17:09:24
来源单位: 金寨县中药产业中心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中药产业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167005
名  称: 【文字解读】县中药产业中心副主任王泰金回答媒体提问——解读《野菊花育苗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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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县中药产业中心副主任王泰金回答媒体提问——解读《野菊花育苗项目实施方案》

2024-04-05 17:09 来源:金寨县中药产业中心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项目实施背景

20231229日,中共金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金寨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金农工〔202320号),下达了野菊花育苗及农事服务项目资金计划300万元,项目分为两部分,先实施野菊花育苗,预计使用资金65.1万元,剩余资金用于采购配置野菊花加工机械。

二、项目实施方式

由县中药产业中心将育苗任务分解到8个乡镇,委托乡镇建设9个育苗点(合计217亩),乡镇通过招投标或会议研究决定育苗实施主体。育苗完成后,主体负责起苗并分发给育苗点辐射乡镇,做好分发记录。

三、项目实施地点及期限

双河镇、汤家汇镇、南溪镇、斑竹园镇、古碑镇、长岭乡、燕子河镇各建设1个育苗点,吴家店镇建设2个育苗点。2024220日前完成育苗地块整地并启动育苗工作,420日启动起苗、分苗工作。

三、项目验收方式

起苗前乡镇进行自查验收,确保种苗质量、面积、密度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报县中药产业中心复核验收。

四、项目报账方式

县中药产业中心复验通过后,乡镇及育苗主体提供发票、项目招投标或会议决定资料、项目合同、乡镇验收报告单、育苗点图片、种苗分发领取清单等有关资料,填写报账单拨付项目资金。

五、项目绩效要求

育苗点通过流转土地或务工带动当地群众增收,每个育苗点带动群众至少3人(其中脱贫人口至少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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