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 ||||
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县中药产业中心向社会征集对《支持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9条,采纳1条,特此说明。 | ||||
序号 | 反馈来源 | 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网络邮箱 | 建议提升菌种生产能力。“支持证照齐全的菌种生产主体生产销售液体菌种、袋料菌棒”,生产销售液体菌种如何支持?袋料菌棒如何奖补? “菌种生产主体年县内销售20万棒以上的,每棒给予0.5元奖补”是指固体菌种还是袋料菌棒。固体菌种及袋料菌棒重量、质量标准应明确; 金寨灵芝孢子粉优良品质,是基于短椴木栽培条件产出的,袋料栽培能否产出高品质灵芝孢子粉,在金寨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和规模栽培实践(实验室或小批量实验不能说明问题)。据了解,全国灵芝栽培还没有把袋料栽培作为高质量发展方向的先例。 |
未采纳 | 对于液体菌种和袋料菌棒已在若干政策中明确支持标准; 袋料栽培灵芝在我县已经开展了多年的栽培试验,目前在多个乡镇已有种植,技术成熟,实践证明通过木屑制作的袋料菌棒栽培与椴木栽培所产灵芝孢子粉在产量和质量没有明显差别,且林木耗材少。 |
2 | 网络邮箱 | 灵芝养菌中心建设。“养菌面积达2000平方米”灵芝养菌可以采取多层立体养菌,如何计算面积。灵芝生产需要装袋、灭菌、接种等多个环节,仅对养菌面积给予奖补,欠合理。 | 未采纳 | “养菌面积达2000平方米”中,面积指的是通常所说的平面面积,不是立体养菌再折算成平面面积,支持政策已明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补助20%。 |
3 | 网络邮箱 | 灵芝航天育种和新品种选育应全县统筹,要和有实力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经营主体选育新品种,实用价值和推广价值有待商榷。而且新品种也不是越多越好。 | 未采纳 | 目前金寨灵芝新品种数量较少,新品种培育对产业发展有推进作用,航天育种是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开展此项奖补。 |
4 | 网络邮箱 | “县内主体使用金寨灵芝良种和技术,在县外(大别山区)规模种植50亩以上,且产品被县内企业回购”疑似与附则第一条冲突。此项奖补认定可操作性差,容易引起套取奖补。金寨面积足够大,应该吸引更多的主体到金寨来发展种植基地,为县域产业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 未采纳 | 附则1指在县内注册的主体及大户,因土地、林业政策限制,本地灵芝种植面积难以大幅增加,因此鼓励县内从事灵芝生产经营的主体、大户到大别山其它县区建设金寨灵芝基地。 |
5 | 网络邮箱 | 新建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灵芝作为保健品原料时,按保健品食品的规范管理即可。 | 未采纳 | 此项奖补主要是为了鼓励主体提高种植基地的标准化水平,加强溯源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
6 | 网络邮箱 | “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在主销地区设立公用品牌形象店、产品体验中心”。线下实体店已经逐渐淡化,建议加大对线上营销的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目前灵芝产品销售以线下销售为主,线上销售仍存在网络销售平台限制,后续根据线上营销发展情况及此试行政策执行效果再行修改。 |
7 | 网络邮箱 | 设置政策周期并保持政策稳定。 | 未采纳 | 该政策暂为试行,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8 | 网络邮箱 | 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应设立联农带农机制。 | 未采纳 | 政策出台后会以实施项目方式执行政策,项目实施方案将明确联农带农机制。 |
9 | 网络邮箱 | 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是有序发展,要引导加工企业深度链接一产主体,避免一哄而上,“谷贱伤农”。 | 未采纳 | 与此政策相匹配的《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鼓励加工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签订种植收购协议,实行订单化生产。 |
10 | 网络邮箱 | 统筹建设灵芝菌种及商业化菌棒加工中心,为种植户提供优质高产栽培菌种及商品化栽培菌棒。 | 未采纳 | 目前我县已有3家取得生产许可的菌种厂,且政策已明确支持养菌中心建设。 |
11 | 网络邮箱 | 为村集体参与灵芝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设立单独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附则1的政策适用范围已包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2 | 网络邮箱 | 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如:灵芝生产所需林木原材料问题,灵芝生产基地占用耕地问题、灵芝生产养菌中心建设用地问题。 | 未采纳 | 与此政策相匹配的《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已明确优先安排灵芝产业建设用地,配套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 |
13 | 网络邮箱 | 产业重点乡镇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此政策支持范围包括灵芝产业重点乡镇,灵芝产业重点乡镇本就有优势,获得的支持也多,不宜再另出台支持政策。 |
14 | 网络邮箱 | 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全县仅有县中药产业中心作为主管单位,而乡镇缺少技术推广和服务人员。除完善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外,还应支持能扎根乡村一线的乡土人才培养和政策支持,为一线生产人员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可以借鉴“师带徒”模式,筑牢源头,固本培元。 | 未采纳 | 县中药产业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等单位每年安排有相关技术培训。 |
15 | 网络邮箱 | 建议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给予灵芝企业新、改、扩建厂房及升级改造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投入给予补贴。 | 未采纳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但以补贴的形式支持灵芝企业新、改、扩建厂房及升级改造设备设施不符合相关政策。 |
16 | 网络邮箱 | 建议推动市县级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平台)的申报和建设,给予企业相对应的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支持政策已明确对企业新认定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研发中心等进行奖补。 |
17 | 网络邮箱 | 建议对于企业投入标志性灵芝文化馆建设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县内已有多家灵芝企业建设了灵芝文化展厅(馆),现对企业建设文化馆不宜进行普遍支持,且“标志性”含义不明确、难界定。 |
18 | 网络邮箱 | 对于“三、支持龙头企业壮强→招商引资→对新供地的工业投资项目,在约定建设期内竣工,投资总额超过5亿元(含)的” 支持政策“按照县招商政策兑现”,该奖补条件对于灵芝企业来说设置门槛过高。且缺少新建生产线的政策支持。 |
未采纳 | 本条政策已取消。对研发加工已有相关支持政策,不宜对加工的所有环节都进行支持。 |
19 | 网络邮箱 | 对于“四、支持市场诚信经营→制定标准→支持灵芝企业(第一起草单位)当年参与起草制订市级以上地方标准的奖补条件设置门槛过高,仅对第一起草单位有政策支持,该政策忽视技术协同价值。并且由于国家、行业标准立项门槛高,全国范围内第一起草单位 90%以上为科研院所或者央国企,民营企业实际承担率不足5%。建议放宽标准,对前三名起草单位制定支持政策。 | 部分采纳 | 奖补条件已修改为“署名第一的企业”,起草单位中如果有多家灵芝企业,在企业排序中位列第一(可以不是第一起草单位)即可获得奖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