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支持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5年4月30日
支持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
一、支持菌种培育提质
序号 |
支持事项 |
具体内容 |
支持政策 |
1 |
开展种质资源 保护 |
开展种质资源调查、野生环境灵芝种植试验;建设金寨县食药用菌种质库。 |
每年安排资金10万元。 |
2 |
提升菌种生产 能力 |
支持证照齐全的菌种生产主体生产销售液体菌种、袋料菌棒。 |
菌种生产主体年县内销售20万棒以上的,每棒给予0.5元奖补,每个主体奖补不超过50万元。 |
3 |
灵芝养菌中心 建设 |
支持主体新建或提升灵芝养菌中心,养菌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 |
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补助20%,每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
4 |
支持航空航天育种培育 |
对搭载卫星升空并顺利返航的金寨灵芝优质菌种,且成功培育出新品种或改良品种。 |
每个品种奖励10万元。 |
5 |
新品种选育 |
支持经营主体选育新品种,以第一单位选育灵芝新品种,获得省级品种审(认)定证书。 |
每个新品种奖励10万元。 |
支持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
每个基地每亩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二、支持绿色基地增量
序号 |
支持事项 |
具体内容 |
支持政策 |
6 |
规模化基地建设 |
支持经营主体在县内建设10亩以上规模化、标准化、良种化种植基地。 |
每亩奖补3000元,每个 主体最高奖补30万元。 |
县内主体使用金寨灵芝良种和技术,在县外(大别山区)建设50亩以上标准化种植基地。 |
每亩补助1000元,每个 主体最高奖补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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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县内林下集中种植灵芝5亩以上。 |
每亩奖补1000元,每个 主体最高奖补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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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地质量管控 |
新建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 |
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8 |
立体种植设施建设(县内) |
支持县内新建棚(室)内钢架、控温、控湿、通风、收粉等立体种植相关设施设备。 |
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一次性补助20%,每个主体最高补助50万元。 |
9 |
灵芝特色农业保险(县内) |
支持主体参与灵芝特色农业保险。 |
按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执行。 |
三、支持龙头企业壮强
序号 |
支持事项 |
具体内容 |
支持政策 |
10 |
龙头企业 培育 |
新培育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新培育的规上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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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 |
按现有政策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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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科技型 企业培育 |
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 |
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
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
给予一次性0.3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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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认定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级质检中心。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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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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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认定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 |
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每个主体最高奖励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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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产品研发 加工 |
研发新产品,取得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 |
每个新产品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
新产品市场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主体。 |
验收通过后按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四、支持市场诚信经营
序号 |
支持事项 |
具体内容 |
支持政策 |
13 |
地理标志申报 及规范使用 |
支持申报“金寨灵芝”“金寨灵芝孢子粉”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金寨灵芝”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类别拓展,涵盖食品、药品、保健品等。 |
安排资金20万元。 |
14 |
标准制订 |
支持灵芝企业(署名第一的企业)参与起草制订市级以上地方标准。 |
当年获市级、省级、行业、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定的,一项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 |
15 |
产品研发 |
新获得原研国药准字批文,并在县内投入生产的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新获得仿制药批文,并在县内投入生产的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另行奖励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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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保健食品批文(国食健注批文),并在县内投入生产的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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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化妆品批文(国妆特字批文),并在县内投入生产的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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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产品溯源 体系建设 |
支持企业自主建立质量追溯管理体系。 |
建成并有效使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17 |
行业协会 |
加强对会员企业的教育和管理,鼓励协会成员之间诚信经营、团结协作、互利共赢。 |
每年安排资金20万元。 |
五、支持品牌营销创建
序号 |
支持事项 |
具体内容 |
支持政策 |
18 |
公用品牌 规划 |
制定“金寨灵芝”公用品牌全方位宣传方案,开展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
安排资金30万元。 |
19 |
公用品牌 宣传 |
挖掘保护“金寨灵芝”文化遗产、非遗传统技艺,设计“金寨灵芝”Logo、广告语、吉祥物,开发“一部专题片、一套书、一台戏、一首歌”等系列宣传产品;举办摄影书画、产品包装设计等活动;统一制作“金寨灵芝”公用品牌宣传内容。 |
安排资金120万元。 |
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及机场、高铁、高速等区域融合宣传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
按照广告位租赁费的30%给予奖励,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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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在省级以上电视台、自媒体等平台融合宣传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
按照广告位租赁费的30%给予奖励,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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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全国药用菌产业发展大会、专家论坛。 |
安排资金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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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灵芝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
新建县“金寨灵芝”文化博物馆。 |
纳入全域旅游项目建设。 |
打造1-2处灵芝文化旅游景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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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一批“金寨灵芝”文旅融合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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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一批灵芝康养旅游精品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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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场营销 |
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参加国外、省外、省内县外、县内相关展会。 |
分别给予每个主体1万元、0.5万元、0.3万元、0.2万元补助。 |
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争获全国优质产品评比金奖、省级相关产品擂台赛擂主、省农博会等省级展会(含线上展会)优质产品金奖。 |
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1万元、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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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在主销地区设立公用品牌形象店、产品体验中心面积达100-200平方米、200-300平方米、300平方米以上。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
六、附则
22.本政策适用于在金寨范围内从事灵芝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团体、种植大户等。
2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主体;违反法律法规、“金寨灵芝”公用品牌使用标准、协会章程经查实的主体,当年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4.本政策支持事项涉及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5.本政策由金寨县中药(西山药库)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6.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