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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504-00007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 2025-04-30 15:42:56
发布机构: 金寨县中药产业中心 生成日期: 2025-04-30 15:42:56
来源单位: 金寨县中药产业中心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167005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文  号: 词: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2025-04-30 15:42 来源:金寨县中药产业中心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支持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5430


支持金寨灵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

 

一、支持菌种培育提质

 

序号

支持事项

具体内容

支持政策

1

开展种质资源

保护

开展种质资源调查、野生环境灵芝种植试验;建设金寨县食药用菌种质库。

每年安排资金10万元。

2

提升菌种生产

能力

支持证照齐全的菌种生产主体生产销售液体菌种、袋料菌棒。

菌种生产主体年县内销售20万棒以上的,每棒给予0.5元奖补,每个主体奖补不超过50万元。

3

灵芝养菌中心

建设

支持主体新建或提升灵芝养菌中心,养菌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

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补助20%,每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

支持航空航天育种培育

对搭载卫星升空并顺利返航的金寨灵芝优质菌种,且成功培育出新品种或改良品种。

每个品种奖励10万元。

5

新品种选育

支持经营主体选育新品种,以第一单位选育灵芝新品种,获得省级品种审(认)定证书。

每个新品种奖励10万元。

支持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每个基地每亩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绿色基地增量

序号

支持事项

具体内容

支持政策

6

规模化基地建设

支持经营主体在县内建设10亩以上规模化、标准化、良种化种植基地。

每亩奖补3000元,每个

主体最高奖补30万元。

县内主体使用金寨灵芝良种和技术,在县外(大别山区)建设50亩以上标准化种植基地。

每亩补助1000元,每个

主体最高奖补30万元。

支持县内林下集中种植灵芝5亩以上。

每亩奖补1000元,每个

主体最高奖补30万元。

7

基地质量管控

新建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

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

立体种植设施建设(县内)

支持县内新建棚(室)内钢架、控温、控湿、通风、收粉等立体种植相关设施设备。

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一次性补助20%,每个主体最高补助50万元。

9

灵芝特色农业保险(县内)

支持主体参与灵芝特色农业保险。

按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执行。

 

三、支持龙头企业壮强

序号

支持事项

具体内容

支持政策

10

龙头企业

培育

新培育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新培育的规上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

按现有政策兑现。

11

科技型

企业培育

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

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给予一次性0.3万元奖励。

企业新认定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级质检中心。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企业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企业新认定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

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每个主体最高奖励30万元。

12

产品研发

加工

研发新产品,取得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

每个新产品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新产品市场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主体。

验收通过后按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市场诚信经营

序号

支持事项

具体内容

支持政策

13

地理标志申报

及规范使用

支持申报“金寨灵芝”“金寨灵芝孢子粉”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金寨灵芝”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类别拓展,涵盖食品、药品、保健品等。

安排资金20万元。

14

标准制订

支持灵芝企业(署名第一的企业)参与起草制订市级以上地方标准。

当年获市级、省级、行业、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定的,一项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

15

产品研发

新获得原研国药准字批文,并在县内投入生产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新获得仿制药批文,并在县内投入生产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另行奖励20万元。

新获得保健食品批文(国食健注批文),并在县内投入生产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新获得化妆品批文(国妆特字批文),并在县内投入生产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6

产品溯源

体系建设

支持企业自主建立质量追溯管理体系。

建成并有效使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7

行业协会

加强对会员企业的教育和管理,鼓励协会成员之间诚信经营、团结协作、互利共赢。

每年安排资金20万元。

 

五、支持品牌营销创建

序号

支持事项

具体内容

支持政策

18

公用品牌

规划

制定“金寨灵芝”公用品牌全方位宣传方案,开展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安排资金30万元。

19

公用品牌

宣传

挖掘保护“金寨灵芝”文化遗产、非遗传统技艺设计“金寨灵芝”Logo、广告语、吉祥物,开发“一部专题片、一套书、一台戏、一首歌”等系列宣传产品;举办摄影书画、产品包装设计等活动;统一制作“金寨灵芝”公用品牌宣传内容。

安排资金120万元。

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及机场、高铁、高速等区域融合宣传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按照广告位租赁费的30%给予奖励,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

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在省级以上电视台、自媒体等平台融合宣传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按照广告位租赁费的30%给予奖励,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

举办全国药用菌产业发展大会、专家论坛。

安排资金60万元。

20

灵芝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新建县“金寨灵芝”文化博物馆。

纳入全域旅游项目建设。

打造1-2处灵芝文化旅游景点。

建成一批“金寨灵芝”文旅融合基地。

打造一批灵芝康养旅游精品线路。

21

市场营销

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参加国外、省外、省内县外、县内相关展会。

分别给予每个主体1万元、0.5万元、0.3万元、0.2万元补助。

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争获全国优质产品评比金奖、省级相关产品擂台赛擂主、省农博会等省级展会(含线上展会)优质产品金奖。

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1万元、0.5万元。

经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在主销地区设立公用品牌形象店、产品体验中心面积达100-200平方米、200-300平方米、300平方米以上。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六、附则

22.本政策适用于在金寨范围内从事灵芝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团体、种植大户等。

2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主体;违反法律法规、“金寨灵芝”公用品牌使用标准、协会章程经查实的主体,当年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4.本政策支持事项涉及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5.本政策由金寨县中药(西山药库)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6.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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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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