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药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2026年中药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根据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5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现将中药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6年6月17日-6月23日)。
监督联系电话:0564-7167005(县中药产业中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通讯地址:金寨县金叶路563号1号楼西侧。
电子邮箱:jzxzycyzx@126.com。
金寨县中药(西山药库)产业发展中心
2026年6月17日
金寨县2026年中药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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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2026年中药产业奖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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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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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金寨县中药(西山药库)产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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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
金寨县中药(西山药库)产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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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宋承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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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限: |
2025年10月-2026年12月 |
金寨县中药(西山药库)产业发展中心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金寨县2026年中药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金来源:常态化帮扶资金。
二、实施期限:2025年10月-2026年12月。
三、建设内容
(一)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支持对象:本县中药产业经营主体,主要指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以及大户等。2025年中药产业奖补项目申报结束后(即2025年9月30日后),新发展的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已享受过财政同类奖补支持的不重复享受。
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验收合格的主体,兑现奖补资金。
(二)支持内容
1.支持基地建设
对新建大棚种植霍山石斛5亩以上的基地,按1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对新发展相对集中连片5亩以上的霍山石斛林下种植基地,按0.5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每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每个申报项目带动脱贫户至少3户。
对新种植相对集中连片天麻、茯苓20亩以上(不含林下种植),按600元/亩的标准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其中天麻立体种植亩数,按多层累计面积计算;对新种植相对集中连片黄精50亩以上,按400元/亩的标准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对新种植相对集中连片野菊花50亩以上,按200元/亩的标准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每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每个申报项目带动脱贫户至少3户。
对获得中药材GAP认定并通过延伸检查的基地,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个申报项目带动脱贫户至少3户。
2.支持良种繁育选育
对利用金寨野生种源,选育出抗病、抗逆、高产、适宜规模化种植并通过国家权威机构或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的优良品种,按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选育主体一次性奖补,每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每个申报项目带动脱贫户至少3户。
3.支持标准制定
对参与起草中药材种子(菌种)、栽培、产品等标准,通过市级、省级、行业、国家级标准认定的企业,分别按3万元/个、5万元/个、10万元/个、5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企业需在标准起草单位署名前三且在起草企业中位列第一。每个申报项目带动脱贫户至少1户。
4.支持中药研发
对新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号批文),完成生产工艺及标准备案并在县内投入生产的企业(包括转让并过户),按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仿制药批文,并在县内投入生产的企业,按3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另行奖励20万元/个;对新获得中药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注批文),并在县内投入生产的企业(包括转让并过户),按20万元/个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对利用中药材研发化妆品获得妆字号批文,并在县内投入生产的企业,按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利用药食两用原料研发产品,产品拥有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新获得生产许可并投入生产的企业,按2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每个申报项目带动脱贫户至少1户。
5.支持科研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级质检中心,按15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市共建企业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按6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按1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个申报项目带动脱贫户至少1户。
6.支持品牌创建
对经县中药产业中心审核并批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合肥等省会城市、新一线城市人口集聚区及机场、高铁、高速等重点区域融合宣传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企业,按当年广告位租赁费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每个申报项目带动脱贫户至少1户。
对经县中药产业中心审核并批准,对在省级以上电视台融合宣传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企业。按当年广告位租赁费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每个申报项目带动脱贫户至少1户。
对经县中药产业中心或县农业农村局批准或通知,对参加国外、省外、省内县外、县内相关展会的企业,分别按1万元/次、0.5万元/次、0.3万元/次、0.2万元/次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申报项目带动脱贫户至少1户。
(三)申报验收程序
项目分两批实施。第一批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申报完毕,7月底前完成验收、资金拨付。第二批于2026年9月30日之前申报完毕,10月底之前验收完毕,11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主要程序有:
1.主体申报。本县中药材经营主体自愿申报。
2.项目初审。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县中药产业中心。
3.项目验收。县中药产业中心审核后,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奖补项目开展验收,验收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正式验收审计报告。
4.奖补兑现。根据验收审计报告,经县中药产业中心会议研究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四、绩效目标
建设规模化中药材种植基地200亩以上,开展品牌宣传10次以上,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10月份完成项目验收。
五、联农带农
本项目实施可促进中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通过流转土地、务工就业、带动种植、收购产品等方式促进群众增收,受益脱贫户40户以上。
六、资产权属
不涉及
七、管护责任
不涉及
八、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564-7167060。
附件:金寨县2026年中药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
金寨县2026年度中药产业奖补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附表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大户申报的无须提供),法人代表(大户)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清晰照片2张,带动脱贫户相关资料(附表2/附表3/附表4,需所在村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3)种植基地需另附土地流转合同,自有土地的提供土地确权证书复印件;GAP基地需另附符合性延伸检查结果通告。
二、支持良种选育繁育项目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附表1)。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带动脱贫户相关资料(附表2/附表3/附表4,需所在村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3)新品种鉴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附表1)。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带动脱贫户相关资料(附表2/附表3/附表4,需所在村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3)标准认定发布文件。
四、中药研发项目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附表1)。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带动脱贫户相关资料(附表2/附表3/附表4,需所在村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3)批文奖补需附产品批文及注册证书(包括转让并过户);药食两用产品奖补需附产品取得的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文件,生产许可材料。
五、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附表1)。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带动脱贫户相关资料(附表2/附表3/附表4,需所在村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3)科研平台认证文件或证书。
六、品牌创建项目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附表1)。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带动脱贫户相关资料(附表2/附表3/附表4,需所在村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3)县主管部门批准或通知证明材料。
(4)申报广告宣传奖补需附广告位租赁合同、租赁费付款证明,广告清晰照片2张;申报参展奖补需附现场不同角度照片3张。
本申报指南由县中药产业中心负责解释。
每个奖补项目单独报送申报材料,申报联系人:胡炅;办公室电话:0564-7167005。
附表:1.金寨县2026年中药产业奖补项目申报表
2.土地流转统计表
3.工资花名册
4.带动群众种植统计表
附表1
金寨县2026年中药产业奖补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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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基本情况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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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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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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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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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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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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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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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的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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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金额 |
大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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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 意见 |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意见 |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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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报人名称、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必须准确无误,与营业执照登记一致。
2.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对项目真实性、主体的真实性负责。3.中药工业项目和中药品牌项目不需要村民委员会审核。
附表2
土地流转统计表
申报主体签字(盖章): 村委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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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流转面积(亩) |
流转期限 |
年流转费用(元) |
是否脱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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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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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村委会对带动脱贫户增收真实性负责。
附表3
工资花名册
申报主体签字(盖章): 村委会盖章:
用工时期: 年 月 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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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务工天数 |
工资(元) |
是否脱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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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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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村委会对带动脱贫户增收真实性负责。
附表4
带动群众种植统计表
申报主体签字(盖章): 村委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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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种植面积(亩) |
种植时间(年月) |
带动情况 |
是否脱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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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
具体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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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带动情况:方式有技术支持、提供种苗、帮销产品等,技术支持写清楚赠送技术资料份数或技术指导次数,提供种苗写清楚提供种苗株数,帮销产品写清楚帮助销售产品数量;2.村委会对带动脱贫户增收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