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金寨县政府办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金寨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金寨县政府栏目上查询《目录》。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受理点:金寨县交通运输局4楼民政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点-12点,14点30分-17点30分;联系电话:0564—7062026。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金寨县民政局;办公地址:金寨县交通运输局4楼(红军大道48号)民政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下午;联系电话(传真):0564—7062026;电子邮箱:1666213340@qq.com;邮政编码:237300。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金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1.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48号交通运输局四楼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4—7062026。
2.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564-7062026。
3、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7062026;地址: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48号交通运输局东4楼;邮编237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机构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